为了更好地谱写苏州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发展的新篇章,宣传和展示苏州文化旅游一体化发展的新貌,特向公众开放征集形象视觉LOGO。
一、活动名称
苏州市文化广播电影旅游局形象视觉标识征集活动。
第二,活动时间
收款时间:从现在起至2019年5月25日18: 00。根据专家初审、网上评选、各方综合意见,经过初步评估和再评估,2019年6月苏州市文化广播电影旅游局标志揭晓。
三.活动的组织者和组织者
主办单位:苏州市文化广播电影旅游局
主办单位:苏州日报报业集团(苏州日报和苏州新媒体)
第四,收藏的对象
国内专业机构、公司、大专院校、专业设计师和设计爱好者、个人或单位均可命名。
V.工程收集要求
LOGO作品应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力求体现苏州文化旅游的地域特色和形象,体现苏州文化旅游融合的内涵和新时期的苏州精神;充分体现苏州文化旅游的广泛性和重大意义;它充分展示了苏州丰富的文化底蕴、独特的人文精神、丰富的旅游资源和向上的时代精神,符合苏州文化和旅游业的发展方向,形象直观。
1.作品应紧紧围绕文学与旅游的融合,具有独特的创意、深刻的内涵、丰富的内涵、鲜明的主题、新颖的构图、简约的造型、鲜明的色彩、高度的认可度和认可度、充满美感、动感和时代感、高度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该标识将统一应用于苏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宣传,具有很强的扩展性和包容性,图案清晰大方,适用于名片、公函、信笺、宣传品、纪念品、平面媒体、网络媒体和自媒体等各种载体和环境的制作和应用。
2.它必须符合国内外的文化接受习惯,能够在国际文化和旅游推广活动中发挥作用,具有吸引力和知名度。
3.设计草案应附有图形标志和字体的创意文字描述,包括设计图案和技术文字描述(图案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模式的概念描述(含义、含义、背景等。)。
4.图形标识和字体设计稿应附三维彩色效果图,并提供标准颜色和特殊字体设计稿。
5.设计图稿应以JPG格式保存,图案应控制在12001200像素以内,颜色模式应为RGB,尺寸应控制在6M以下,图像分辨率应在300dpi以上,缩小到100100像素时应清晰使用。工程选定后,需要提供高精度的原始设计图纸(矢量绘图人工智能文件)。
6.作品必须是原创的,不得侵犯任何知识产权,并符合国家工商部门的注册条件,否则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最终租用的设计作品必须与主办单位签订知识产权转让协议,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六.提交工程的要求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和文件:
1.1 .作者简介(包括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电话号码、身份证复印件)。
2.作品以电子稿件的形式提交,邮件标题为“作者姓名和手机号码”。有意者请将电子设计手稿发送至电子邮件地址:2387607781@qq.com,联系电话:0512-65156405,联系人:李征;电话:0512-65227688,联系人:江峰;监督电话:0512-65115605,联系人:王惠杰。
3.同时,提交论文作品以供选择和存档。邮寄地址:苏州市公园路38号。联系人:李征,电话:0512-65156405。
4.创造性描述(500字以内,简要描述作品的思想和意义)。
5.视觉LOGO作品提交时间为2019年5月25日18: 00。
七、评审并宣布获奖名单
(1)初审阶段:主办方将邀请文化、艺术、媒体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作品进行评审,确定15个视觉LOGO作为入围作品进入网上评选阶段。
(2)网上评选:入围作品利用《苏报》新媒体进行网上投票。
(3)综合最终评审:主办单位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获奖者。
(4)最终选举结果公告:将在苏州市文化广播电影旅游局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布获奖情况,同时通知作者携带有效身份证领取证书和奖金,并与主办单位签订知识产权转让协议。
八、奖项设置
本次征集活动中,视觉LOGO的入选作品将设特别奖,奖金为2万元;共有10个优秀奖,每个奖1000元。获奖者将获得苏州市文化广播电影旅游局颁发的奖状和相应的奖金,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获奖的特殊LOGO作品被用作苏州市文化广播电影旅游局的标志。上述报酬是奖励和获得视觉LOGO永久使用权的费用。
一个投稿人只限于一个作品,奖金将以作品为单位发放。请将多人合作获得的奖金进行分配。
九.相关解释
1.申请的作品应该是作者独立创作的原创作品。涉及著作权、著作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的,由申请人负责。主办单位将取消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申请人的资格,如已支付奖金,将收回原金额。由此产生的争议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2.投稿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信息(邮寄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电子邮件提供身份证照片或扫描件)和准确的联系信息;应在单位名称中提供企业名称、联系方式和营业执照信息(邮寄者应提供加盖新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子邮件提供者应提供营业执照的照片或扫描件)。
3.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申请作品的主办单位不予退还。申请人被要求保留他们的文件和相关材料。
4.作品的设计风格和类型不受限制,但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秩序及良好风俗的要求。
5.提交参加本次活动被视为已同意组织者有权使用提交的作品(包括复制和编辑等权利。)通过任何媒体或载体,如电视、广播和互联网;被评为苏州市文化广播电影旅游局标志的获奖作品(包括特等奖和优秀奖)归创作者所有,其他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使用权、商标权、出版权等)归创作者所有。)归苏州市文化广播电影旅游局所有。主办单位有权对申请作品进行修改、合并和出版,根据主办单位的要求,要求对申请人采用的作品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向商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以上知识产权全部转让给主办单位,主办单位不支付额外报酬。上述转让的效力可追溯到候选作品创作完成之日。
6.申请人应承担申请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7.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属于苏州市文化广播电影旅游局。
苏州市文化广播电影旅游局联系人:李征
电话:0512-65156405;
电子邮件:2387607781@qq.com;
地址:苏州公园路38号
苏州文化广播影视旅游管理局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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