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盟包装材料指令(94/62/EC)中第三条(Article 3)的定义:包装是指一切用来盛装、保护、搬运、运送及呈现货品的消耗性资源,范围涵盖了从原料到制程、从生产者到消费者。
1.一般包装
铅、镉、汞和六价铬的蕞大浓度总共为100 ppm(基于重量)。
2.回收材料
在新包装中使用回收材料受REACH法规的监管。
3.食品接触材料
参照欧盟食品接触材料(FCM)要求。
4.塑胶材料
欧盟塑料法规包括一份授权物质清单,可用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中。
5.再生塑料材料
要销售由再生塑料制成的材料和物品,这些材料和物品必须仅包含通过批准的回收过程采购的再生塑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