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我走在纽约联合广场,那个时候那里还有个农贸市场,整个地方被早期的外地移居者挤得水泄不通。我穿了一件谷歌的衬衫,这在当时也是个稀罕物,这是我帮他们做项目以后收到的礼物。
突然,马路对面一个女人叫了起来,“谷歌!你在谷歌工作吗我爱死谷歌了!谷歌是我最好的朋友……”她挤过人群,径直向我走了过来。
有多少品牌能收到普通人这样的反应呢
如果我们把爱定义为不受时间影响的、永恒的感情、联系与奉献,那么我猜测,绝大多数人都不可能爱上一个品牌。我确实这么认为,人们总是迷恋品牌,而且这种迷恋确实能让一个品牌走很远。
迷恋的第一要素是魔力。如果一个产品或者服务确实出人意料,那种感觉无法形容,以至于我们对发生的事情产生了某种敬畏之情,就好像魔术一样。那种神秘感就好像第一个驾驶1969款风冷式保时捷的人的感受,或者,更近一点,像Facebook给新用户带来的那种震撼,一时间发现了所有与自己有关的联系。
有时候,魔力是心理学范畴的,犹如众人的咆哮,婚礼上的花香,一个刚刚知道自己被普林斯顿大学录取的学生的眼神;有时候,魔力则是文本意义上的,像是任何足够尖端的技术,比如那个在联合广场上的女人所感受到的魔力。
还记得你第一次看到iPhone的感觉吗那是一种体验上的飞跃,把我们与不可能经常碰到的“奇迹”联系到一起,遗憾的是,它会被时间不断地冲刷、消逝。
第二要素是什么慷慨。当巫师无私地分享他的秘方,当一种设备或者服务让人们消费得起,以更加低廉的价格出售。并不一定是免费——哈雷摩托永远不会免费,但是它被一个慷慨族群所接受的魔力已经足以抵消其入门的价格。
在软件行业,尤其是在线软件,慷慨是与生俱来的。不仅有谷歌帮你找到你所寻找的,不仅有微博让你可以面对世界广播,而且所有这一切都不会向你索取什么。魔力与慷慨同时都实现了。
对于按日计酬的散工、可以随时替换的自由撰稿人,还有日用品供应商来说,要创造迷恋的感觉确实很难,因为在整个系统中,他们都是计入成本的,是用一个合理的价格销售预期,完成交易之后产品就到你手上。
相比之下,迷恋要比预期的交付走得更远。迷恋为双方都创造价值,
这里就要提到那句有名的咒语——“不作恶”。当它最初在谷歌被提出来的时候,它的意思是“不要像微软那么干。”在某些情况下,它意味着“不要浪费我们所创造的魔力,让我们变得狭隘”;在某些情况下,它意味着“不要浪费我们所创造的魔力,消灭其他人应有的选择”。在谷歌看来当微软的Windows霸权强迫人们使用IE的时候,他们就是在“作恶”,他们出让了自己所创造的魔力,同时不再慷慨。
迷恋不会持续永远,你必须不断为它添加魔力与慷慨。
本文经许可,转载自《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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