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征集法院标识和诉讼服务中心标识的通知
为进一步统一和规范“一站式多纠纷解决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扩大司法对人民的影响,增强司法公信力,展示我市法院的良好形象,现公开征集相关社会标识设计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教唆的对象
各行各业的人和市法院的警察。
二、收藏内容
1、《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标准
2.“诉讼服务中心”的认定
三、设计要求
1.作品构思精巧,特色鲜明,内涵深刻。围绕“让人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到公平和公正”的目标,体现司法的尊严和权威,符合“外为人民服务、内为法官和审判服务”的职能定位。
2.作品应庄重、典雅、简洁、大气,具有强烈的象征性、艺术性、延展性和视觉冲击力,易于识别、制作和传播,适用于各种场所和载体,易于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理解和接受。
3.作品应注重传统法治文化与地方景观和人文特色的深度融合,最好是融合邢台地域文化特色的法徽、平衡和符号,以深刻诠释邢台宫廷人士勇于创新、勇于进取、克服困难、勇于承担责任、攀登高峰的精神状态。
第四,收集时间
从现在起至2019年9月25日。
V.提交要求
1.作品提交包括两个部分:设计作品和作品描述。
2.设计作品在。”JPG”格式,图像分辨率应在300dpi以上;作品的描述在”。doc”格式,简要阐述了作品的设计理念和内涵,并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如果该单位参加选举,请提供该单位的营业执照。
3.作品以电子稿件的形式提交,并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电子邮件地址:zyssfwzx@126.com,邮件主题应标明“法院标识”和“诉讼服务中心标识”字样。
六.选择方法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相关部门的相关专家和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分别选定了提交的法院标识和诉讼服务中心标识。最终作品每件奖励人民币4000元(含税人民币4000元整)。多人共同设计的,所有设计师或授权客户均可获得奖励。
七.其他解释
1.最终被采纳作品的版权、使用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归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所有,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和深化设计。申请人不再享有与作品版权相关的任何权利。
2.所有申请的作品必须是作者的原创作品,必须是首次发表,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被取消资格并退还奖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3.如果有具有相同或相似创造力的申请,第一个有创造力的人将由收到的时间决定。
4.申请的作品将不会被退回。请保留你自己的文件。
5.本规定未尽事宜,由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超电话:2236236
2019年9月10日
https://mp.weixin.qq.com/s/msCpVfG5z3GAa3XiUkqR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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