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首批“通化手信”文化旅游商品征集公告》的通知,为了体现竞赛的创意精神,打造竞赛的可持续品牌,功能集设计新颖,创意独特。
一、征集时间
从2020年5月9日至2020年5月14日。
二、征集对象
1.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的公司、企业;
2.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3.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非法人组织;
4.中国内地公民;
5.上述主体之间组成的团队参与。
三、设计要求
(一)文化内涵
标志具有鲜明的通化文化元素,体现了通化文化、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城市地域特色,具有时代和文化特征。
(二)艺术表现
LOGO能完美地将通化文化元素、文化创意和旅游商品行业特征及基本特征转化为可识别的形象符号,具有鲜明的艺术特色,较高的观赏性和艺术性,色彩搭配和谐,符合现代人的审美、社会心理和禁忌,给人一种愉悦和美的享受。
(三)视觉识记
LOGO的整体形象受欢迎,与公众有亲和力,易于人们理解、准确识别和记忆。
(四)理念阐述
概念陈述的内容准确表达了本次通化手书征集的基本服务内容、发展方向和行业发展属性,整体表达逻辑清晰完整。
四、作品要求
(一)应征LOGO的作品应紧扣通化手信主题和方向,不得出现黄色、暴力、宣扬邪教或迷信等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和伦理道德的内容等。
(二)应征LOGO的作品必须具有独一性、前瞻性,不得抄袭、复制、盗用他人作品或市场产品。
(三)应征LOGO的作品必须是未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原创作品,作者应对参赛作品拥有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凡参赛作品涉及的版权、肖像权等法律纠纷,一切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四)应征LOGO的作品设计者须按要求完整填写大赛LOGO设计申报表,附上创意说明,解释LOGO创作理念及内涵。信息错填或未填写完整将被视为无效作品。
(五)应征LOGO的作品中不得出现任何与参赛人员姓名、单位相关的文字、图案、标记及其它与设计方案无关的符号,不符合规定者将被视为无效作品,取消参赛资格。
(六)大赛主办单位对选定的LOGO作品享有包括并不限于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权属。应征LOGO在将设计作品按照规定方式提交时,须明确同意将提交的LOGO设计作品的著作权(除人身专有部分权利外,包括但不限于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权利)等权利不可撤销地无偿转让给大赛主办单位独占性享有。对于LOGO作品,主办单位可以自行或授权相应民事主体使用,并对其进行必要的修改以用于成果转化、生产、销售、转让等用途。
(七)已提交的LOGO作品不予退还,请应征设计者自留备份。获奖作品未经权属人许可,不得擅自将相关资源项目用于本参赛作品以外用途。
(八)应征LOGO的设计者应全面了解本次大赛规则。凡提交LOGO作品者,视同已全面了解并接受大赛规则,自愿受其约束。
五、提交方式
(一)提交时间
从2020年5月9日至2020年5月14日。
(二)提交途径
1.所有LOGO的作品资料、设计稿及信息均须按规定要求以JPG格式电子文件作为附件发送至邮箱thwljcyk@163.com。
2.并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邮寄的邮戳时间为准)将LOGO申报表、LOGO作品信息、设计稿等资料以纸质材料的形式寄送大赛组委会指定地址:通化市新华大街499号通化市文旅局产业科,收件人:孙成程 ,联系电话:0435-3218879。
(三)提交格式
1.电子邮件文档提交:LOGO申报表、设计稿相关文件,文件格式为JPG,色彩模式CMYK,规格A3(297*420mm),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注:经组委会选定获奖的最佳logo设计作品须提供各场景下的效果图和源文件。)
2.邮寄纸质文档提交:LOGO申报表一份、作品资料一式三份,规格A3(297*420mm)彩色打印文件,精度不低于300dpi。
六、奖项设置
对于LOGO的最终用户,设计费为8000元(税后)。
七、评选评审
评审时间:2020年5月15日。
评审形式:由征集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委对LOGO作品进行评审,最终确定LOGO。
公布时间:2020年5月19日
八、相关注意事项
(一)主办方权利
1.主办单位对LOGO享有包括不限于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所有权属。并可无偿用于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成果转化、生产、销售、转让等主办单位及征集设计的资源项目权利人认为需要的用途。
2.如有需要,主办方有权修改奖项设置与评选标准。
3.主办方对本次大赛和评奖保留最终的解释权。
(二)关于知识产权及参赛作品所有权
1.LOGO应征者必须保证对其应征作品所涉及知识产权负完全责任,作品如存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抄袭、复制、盗用或其它侵权行为,一经发现,主办单位将取消其参赛资格与获奖资格,收回奖金、获奖证书,并在有关媒体公布其侵权行为。
2.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主办单位和本赛公布的“征集方向”资源项目权属人书面授权同意,不得使用本大赛公布资源及参赛作品。
3.最终评审选定的大赛LOGO设计作品,由主办单位颁发奖项。设计者不得再向其他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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