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平面设计中的中心均衡法?中心指的是整个构图以平面的中心部位作为构图和视觉的中心;均衡指的是视觉元素聚散、疏密搭配的平均、平衡;中心式均衡型构图是一类构图形式的总称。
平面设计中心式均衡型构图将视觉中心部位视觉元素给予重点表现,对视觉边缘的图形、文字进行相应的虚化处理。中心式均衡型构图采用长方形和正方形的构图框来进行构图,其具体的表现形式分述如下:
线型排列与重复的构图形式是视觉元素以水平、垂直、斜线、曲线等线型重复排列方式构成的均衡型构图形式,是视觉元素从单元化向多元化、从单一化向多样化组合的构图形式。
方形是具有典型几何特征的视觉形态,方形的骨架排列是视觉元素规整、重复排列的构图形式,而外形呈方形的排列则体现了视觉元素在重复中有大小变化的构图形式,通过方形中视觉元素规整和变化的重复组合,增加构图效果的生动性、多样性与丰富性。
当图形和文字以外形为圆形来进行排列和重复时就构成圆形排列与重复的构图形式。圆形排列与重复的构图可以是外形闭合的圆形,也可以是外形开放的圆形。外形闭合的圆形构图给人以整体、完整的视觉感受,而开放性的圆形构图则给人统一中产生变化的丰富视觉感受。
在平面设计中,对称是一种视觉元素上下相对、左右相对的构图形式。平面设计构图所运用的对称是对称元素之间一种相似和近似的对称,表现的是上下、左右对称视觉元素中的相似、近似和不同变化,运用的是对称形式可能构成的新的构图思维和构图形式。
在对称构图形式中更强调对称元素之间的差异和不同。对称型构图是一种结构规律性很强的构图形式,相互对称的平面视觉元素不是单一元素简单地重复排列,而是一种新的、更丰富的一致和统一的视觉美感。
分解、分割重构的构图形式建立在对视觉元素分解、打散、分割的基础之上,如果没有对原型的打散、分解和分割,构图就失去了重新结构和组合的基础。分解是一种依据视觉元素自然结构关系的打散,以满足构图形式的需求进行重组。
分割与视觉元素的结构无关,不受原有结构关系的局限和束缚,依据构图审美的需求进行主观的分割,可以是平均的分割、渐变的分割、局部的分割、人为的分割,从分割形式中寻找、发现新的视觉形式和美感。
面积对比的构图形式是对视觉元素的面积大小进行视觉对比和处理而形成的构图形式。在平面设计中,视觉元素所占面积的大、小对视觉表达和视觉感受将产生不同的影响,对视觉的审美感受和视觉认知过程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
较大面积的视觉元素会引起较高的视觉关注和较强的视觉冲击,较小面积的视觉元素则容易形成视觉上的收缩感和模糊感,而面积相等或接近的视觉元素就容易构成视觉上的平衡。因此,从平面的构图形式看,大面积的视觉元素在构图关系中起着主导视觉的作用,蕴含着更多图形和色彩的力量,承载着更多的设计信息。
位置关系的构图形式是通过视觉元素之间相互的距离、远近、间隔、集散和疏密关系来组织视觉的一种构图形式。位置关系是视觉元素在二维空间上、下、左、右四个方向位置上的构成关系。图形、文字在构图中的不同位置会产生不同的疏密关系、不同的组合关系和不同的视觉效果。
在位置关系的构图形式中,处在构图的中心位置,同时又和其他元素位置较远的视觉元素会得到相应的突出和强调,成为构图关系的中心。而处在非中心或边缘位置的图形、文字由于位置的边缘化和组合的密集化而在构图关系中处于陪衬、次要和从属的地位。
平面层次关系的构图是对平面设计景深感的加强,即平面空间感的处理。在平面设计过程中,通过层次关系的构图处理,在不同的进深和层面上安置和处理视觉元素,让整个设计构图有主、有次、有序,有深度、有前后,从而在视觉上产生协调、丰富、整体的视觉效果。
构图层次关系的存在,使设计平面能够在不同的空间层面上安置、容纳更多的视觉元素,并由这些视觉元素承载、传递更多的视觉信息,从平面到空间呈现出更丰富的设计效果。
虚实关系的构图是平面设计根据设计目的、设计意图和设计表现的需求对视觉元素的主次、前后关系、视觉中心、构图边缘、视觉重点进行视觉审美处理的构图形式。“虚”与“实”是平面设计把握总体设计效果,实现设计目的两个重要方面,二者总是互为前提,相辅相成,共同存在。虚实关系因对比而存在,有实才有虚。
在平面设计中,虚实关系的处理是设计效果体现最重要的视觉关系,虚实关系的处理对于设计最终效果的体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设计主、次的强调,对于设计重点的突出以及对于设计信息的传递,虚实关系将做出最后的调整和处理,构图的虚实关系,决定着平面设计总体的视觉关系。
在实际设计中,既可以使用以上单一构图形式,也可以通过对各个单一构图形式进行不同构的图组合,从而使设计构图更加丰富和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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