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开展,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打造江山市法治文化品牌,特向社会各界征集“江山市普法”吉祥物。
活动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
征集对象
本次征集活动面向全社会,凡崇尚法治、关心支持和热心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广告制作公司、文化传播公司、设计公司、机关、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及爱好设计、创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加。
作品要求
(一)作品内容。吉祥物要围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具有江山地域文化特色,简洁易记、创意新颖、色彩明快,兼具法治内涵和艺术美感,独具创意性,具备很高的辨识度。后续延展性要强,适合新媒体宣传和传统媒体宣传的各种用途,便于深化设计和推广运用。
(二)作品形式。作品由图案、说明组成。作品图案以JPG电子稿形式提交,作品尺寸要求像素600*800以上、分辨率300DPI以上,大小不小于2MB,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手绘作品可邮寄或自行送达,或用相机、手机拍下清晰图像后发送,作者保留高精度的设计原稿(如AI、CDR、PSD、PNG等格式)。作品说明包括创作理念、寓意等内容,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
作品提交
(一)电子邮件投稿。邮箱:474686186@qq.com,邮件标题注明:“江山市普法”吉祥物征集,正文体现投稿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二)邮寄或当面投稿。地址:浙江省江山市鹿溪北路236号江山市司法局409办公室。
电话:0570-4033243
奖项设置
入围奖3名,奖金各300元;最终奖1名,奖金5000元。
活动阶段
(一)作品征集阶段。自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参赛者按照要求对参赛作品进行投稿,江山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及时与参赛者确认投稿情况。
(二)专家评审阶段。2021年4月初。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评审组委会评选出获奖作品。
(三)结果公布阶段。2021年4月中旬通过“江山市普法”微信公众号对评审结果进行对外公布。
特别申明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凡主动提交作品的“参赛者”(作者),主办方认为其已经对所提交的作品版权归属做如下不可撤销声明,否则有权取消其参赛、入围与获奖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一)原创声明。参赛作品是参赛者原创作品,未侵犯任何其他人的任何专利、著作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该作品未在报刊、杂志、网站及其他媒体公开发表,未申请专利或进行版权登记,未参加过其他比赛,未以任何形式进入商业领域。
(二)获奖作品知识产权归属。所有参赛获奖作品除作者署名权以外的全部著作权归主办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行使著作权:享有对征集作品进行再设计、生产、销售、展示、出版和宣传的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作者本人)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作品进行转让、复制、转载、传播、摘编、出版、发行、许可使用等。
江山市司法局对所收到的征集作品一概不予退还,应征者应自留底稿。因作者本人传送不当等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江山市司法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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