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人民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中共黄石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面向社会开展黄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标识(“文明黄石”logo)有奖征集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征集内容
黄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标识(“文明黄石”logo)
二、征集时间
2021年2月3日至2021年2月28日
三、征集对象
面向社会各界征集,市内外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
四、内容要求
作品要突出黄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主题,展现黄石历史文化底蕴、人文精神、地域特色元素,富有创意、简洁大方、色彩明快,富于美感和时代感,易于传播推广。
五、投稿须知
1.提交作品时提供设计方联系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单位名称等准确信息;
2.标识(logo)设计电子版稿件,需提供尺幅为A4标准大小,分辨率不小于300dpi,格式为PDF或JPG,彩色RGB、黑白色各一份,文件不小于3MB。
3.投稿稿件另附作品设计理念、创意文案。
4.作品采用后,设计方须提供作品的完整设计方案,包括各种矢量图形源文件和所用到的字体,以方便进行修改完善和印制。
5.创作者须完整保留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以便保留入围作品原创凭证。
六、投稿方式
1.本次征集只接受网络提交。投稿资料包括《黄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标识(“文明黄石”logo)作品登记表》和投稿作品。(表格在黄石文明网下载专区下载)
2.需将《黄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标识(“文明黄石”logo)作品登记表》和投稿作品,放至同一文件夹并做成压缩文件(文件命名格式为:黄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标识征集——设计者姓名,以便查询),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hswmb8913@sina.com。
3.联系人:邹赛虎,联系电话:6368913。
七、奖项与评选
(一)奖项设置
宣传标识(“文明黄石”logo)作品入选奖1个,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6000元;入围奖10个,入围作品均为纪念奖,颁发纪念品。
(二)评选方式
1.市委文明办设立评审小组对所征集的设计方案进行初选、终评。初评入围作品在黄石文明网(http://hbhs.wenming.cn/)等媒体进行刊登,在“文明黄石”微信公众号上进行网络投票。
2.结合网上投票,评审小组进行终评,从入围作品中选择、确定入选奖。
3.最终确定入选作品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八、注意事项
1.所有参选作品须为原创,参选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作品一经采用,将用于公开宣传、播放,制作宣传品等使用。
2.参选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专利权或其他合法权利,否则相关法律责任由该作品的投稿者承担。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
3.在评选结果公布前,投稿作品不得重复参加其他相关评选活动,作品因重复投稿发生的法律纠纷,由该作品投稿者承担。
4.本次活动入围作品将视为委托创作作品。作品一经获奖,市委文明办将联系作者提供原文件,并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其所有权归市委文明办所有。
5.本次活动解释权归市委文明办所有。
中共黄石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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