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这种知识产权的纠纷,对中国的出口企业来说,已经不再是一个陌生的话题。从滑板车到DVD,从外观设计到行业标准,中国企业走过了几个知识产权纠纷的年头。德国科龙展览公司的华良介绍说,中国加入WTO之后,承担了更多知识产权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而出口企业在遭遇到越来越多的陷阱和纠纷之后,也日渐成熟起来。知识产权已经被不少中国出口企业作为发展战略的重要部分,成为企业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武器。
初涉专利风波
事实上,飞神车业公司遇到知识产权纠纷,早已不是第一次了。外贸部经理杨明在谈到这个问题时,语气中充满了自信。就今年广交会上的纠纷,他表示公司其实早有防备。"那款有争议的滑板车,其实公司之前已经做了准备,研发部门对产品外观做了一定程度的改动,严格说来已不属于侵权的范畴,对方对此也心知肚明。但考虑到和对方今后还存在合作的可能,我们主动做了一些让步。假如我们100%抄袭他们的设计,竞争对手哪会如此爽快,说不定他们会制造更大的麻烦。"
飞神车业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步阳集团,集团以防盗门起家,现已发展成为行业的领头羊。在2000年前后,公司利用自己多年的制造经验和永康地区丰富的五金配套环境,将产品延伸到滑板车行业,并在随后成立了飞神车业有限公司。从那开始,知识产权纠纷就始终和企业形影相随。
滑板车是一个特殊的产品。和其他的轻工产品一样,在质量可靠的基础上,外观设计成为它最大的卖点,也是专利纠纷的焦点。许多企业认识到这个新产品技术含量不高,制作工艺简单,于是一哄而上,希望抢得一块蛋糕。
滑板车最初是从日本起步,但被中国台湾和美国的企业发扬光大,产品设计的专利大多为这些企业所垄断。在新产品还没有成熟、产业还未形成之际,这些企业放任抄袭。一旦市场做大,他们就祭起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宝剑",打击竞争对手,谋取自身利益。出口企业在不知不觉当中落入了他们精心设计的"陷阱",让大陆尤其是浙江的企业防不胜防。一时间,海关扣货,部分工厂被查封,整个行业人心惶惶。从那时起,大家才认识到知识产权原来有如此威力!
经历了风雨,才能见彩虹。这些教训给中国大陆的出口企业上了生动的一课。部分企业立即行动起来,有些和专利所有人合作,支付一定的费用;有些则对原有产品进行改进,使竞争对手无法抓到把柄;有些加大研发力度,自己在目标市场申请注册专利,也想尝尝"专利所有者"的甜头。
合理避开陷阱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的邓旭博士长期从事国际贸易法律研究,对出口企业知识产权纠纷问题认识非常深刻。他解释说,中国出口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包括专利、商标和版权。侵权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随意使用国际知名企业的品牌或商标,以假乱真,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冒牌货;二是在版权方面,擅自使用别人已有的科研成果或行业标准,如DVD专利、思科控告华为案、出口企业抄袭别人说明书等;三是出口企业在外观设计方面抄袭别人的成果,这种情况在强调外观设计的轻工行业,如礼品、玩具、运动用品等行业尤其突出。企业要合理避开知识产权的陷阱,首先需要通晓国际上对"侵权"的界定,然后对产品和行业本身有深刻的理解。前者需要专业机构的协助,而后者主要靠企业自身长期不懈的积累。
杨明对此深表赞同。他提到飞神近年迅猛的发展,靠的就是这个方法。不仅巧妙避开了各种陷阱,还使竞争对手主动登门寻求合作。从当初的普通滑板车,到现在的电动滑板车、气动滑板车、休闲车和老人代步车,取得每年数十万台的出口量、一千多万美元的出口额的成就,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成功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结果。而这些都是经历了痛苦的实践摸索出来的。
杨明介绍,由于滑板车本身是新产品,很多标准和法规都还不成熟,所以给了企业不少认识、了解并合理宣传册印刷公司利用的空间。对专利问题,总体上可以利用它"无形、专有、地域、时间和可复制性"等特点,巧妙避开陷阱。
最初,飞神公司采用了最简单的办法-付费使用。也就是说,与专利所有者订立书面合同,向专利权所有者支付专利使用费。这是一种最简单最直接的方法。比如公司的一款气动滑板车,使用的机电一体化启动装置,就使用了其他公司的专利,每一台支付一定的专利使用费。
支付专利费用操作起来虽然简单,但毕竟增加了产品成本,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为了提升竞争实力,公司一方面加大了研发的力度,另外还寻求法律专家的意见。
公司的市场部和研发部门密切合作,首先寻找那些已经灭失的专利,即那些过时、过期的专利。在此过程中,公司发现,由于滑板车行业的技术含量不高,很多小技巧之类的专利属个人所有。专利有一定的期限,而个人注册之后往往容易忘记,企业可以利用这个空隙,自己注册或免费使用。
还有就是专利的地域性。专利权是由权利人向一国专利主管部门申请而获得的,该专利权只有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在认定侵权与否时,只认专利的"国籍"。不过,人们常常把专利的"国籍"与专利权人(包括法人-企业)的国籍混淆。但事实上,专利的"国籍"与侵权行为发生地的那个国家必须是一致的,而与其他因素不相干。
有鉴于此,飞神公司的外贸和研发队伍对产品在目标市场的专利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研,采用了"重点出击、见缝插针"的策略。杨明介绍,由于公司在五大洲都有市场,如果某种专利在一个市场已经注册,公司立即进行战略调整,向另外的市场出击。这时,即使竞争对手反应过来也为时太晚,因为专利有"使用在先"原则。公司聘请当地的法律顾问,进行注册和咨询。
准确把握是否"侵权"的标准至关重要。杨明说,根据国际惯例,在产品外观设计方面,只要有30%的改动,就不算侵权。飞神在参考各种产品原版(很多是客户提供)后,自己的研发部门再结合目标市场的需求进行改进。
在避开专利陷阱的问题上,华良特别提醒中国企业,需要注意欧盟国家的隐性侵权-反不正当竞争法。其明确规定,复制、抄袭其他竞争者不受或不再受特殊法律规定(如商标,专利,著作权等)保护的产品等,也可能构成侵权。这条法令的涵盖面甚广,中国的生产企业往往对其不甚了解。
比如工艺品类,产品变化非常快,不一定每个产品都申请外形或其他类别的专利保护,但如果你的确是抄袭了其他厂家的产品设计,对方仍会借助"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你提出指控,在展会开始或其间对你提出书面警告,要求你不再实施已进行或将进行的行为,将涉及侵权的产品撤离展台。如果你没有停止侵权行为,对方将通过申请法院"临时禁令"的方式,利用简易诉讼程序得到暂时的法律保护。
长远发展之道
除了上述的一些"小技巧"之外,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竞争的一个战略,需要有更长远的规划,特别是对那些有意抢占国际市场的出口型企业,更有重大的意义。以下几个方法可供出口企业参考。
寻求和专业机构的合作。邓旭博士强调企业需要外部专家的支持,将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全部外包。他举例说,在专利方面,目标市场其实有很多已经过期或即将过期的专利,企业完全可以加以利用,但是很多企业根本不知道去检索。专业的知识产权咨询机构或律师事务所,能为企业提供这方面的帮助,使企业可致力于自己的核心业务。
专注OEM业务,其他由买家负责。就目前阶段来说,中国企业虽然已经具备了知识产权意识,部分企业还采取了实际行动,但总体来讲还是比较欠缺。相反,很多进口商在行业积累了多年的经验,他们对当地市场的法律和文化了解更透彻。既然如此,中国企业不如突出自己核心的地方,做外商的制造车间,致力于价值链上的一个环节。让所有和知识产权相关的细节,如专利、商标和品牌等问题,都由进口商去解决,自己只是负责生产加工。这样操作起来非常容易。
近期飞神和美国R公司的合作就是一个成功的例子。R公司是美国滑板车行业顶级的商家,在营销、服务等方面有多年的经验,并且拥有数十个产品专利,常年向沃尔玛等国际大型零售企业供货。双方原本是竞争对手,但后来在竞争中加深了认识,彼此互补型的优势给双方的合作提供了基础。对方看中了飞神的生产和制造实力,而飞神则希望借助对方的营销经验和诸多的产品专利打开目标市场。商标、品牌和设计等知识产权都属于对方,飞神只是负责生产制造。为此飞神专门投资五千多万人民币,修建了五万多平方米的厂房。初步预计每年将完成数十万台的订单。
提升企业自身的研发实力。专注OEM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放松研发,OEM和研发是相辅相成的。企业自身的研发水平太差,必然会影响生产制造的能力,在和外商合作时会处于不利地位。相反,研发实力的提升,技术、设计等方面能力的加强,企业更容易绕开知识产权陷阱,始终处于有利的地位。
飞神公司拥有30多位研发人员。公司选择了和浙江大学合作,通过产、学、研相集合的道路,解决实际的问题。一方面,高校的科研队伍从事理论的研究,然后和企业一起进行小批量的试生产。另一方面,企业在实际遇到问题时,提交给高校寻求帮助。公司还在和买家的合作中,注意了解和搜集市场趋势和产品信息,以提升自身的研发实力。杨明也同意,和业内大买家的合作是一个学习和提高的过程。
自己的研发保证了自主的知识产权,在成本上更具优势。飞神用在"老人代步车"上的控制器,一直采用进口件,每个花费一百多美元,这和台湾等厂家竞争时价格优势并不明显,单纯复制的话将导致侵权。飞神通过和浙江大学合作,有望在未来几个月中突破技术难关。自己生产的话,该控制器的成本将降低30%以上,价格优势将明显。
飞神的目标是,五年之后成为世界车王。在越过知识产权陷阱之后,在研发上了一个台阶之后,在国际营销实力提升一个档次之后,相信他们最终能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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