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凤翔全域旅游发展,提升凤翔旅游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展示凤翔旅游形象,现公开征集凤翔旅游宣传语及形象标识(Logo)。
一、征集内容
凤翔旅游宣传语、形象标识(Logo)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月10日。
三、征集要求
(一)旅游宣传语
1.宣传语要符合凤翔旅游形象定位,主题鲜明,能充分体现凤翔县地域特色、旅游资源、文化精髓和人文风貌。
2.语言应内涵丰富、文字简练、通俗易懂、朗朗上口、利于传播,富有创意并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和亲和力。已宣传、已发表、已使用、已存在的宣传语,不在本次征集范围之内。
3.每位作者投稿件数原则上不超过3件,字数一般在16字以内,每则拟定的宣传语请并附说明,阐释宣传语含义或寓意。
(二)旅游形象标识(Logo)
1.形象标识设计应包含“凤翔”的中文字符、字母,要符合凤翔县旅游形象定位,能很好地诠释凤翔县旅游资源特色。
2.设计美观、创意新颖、形式简洁、辨识度高,凸显凤翔旅游资源独特性和唯一性,富有高水平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
3.作品图形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JPG或TIF格式,大小不低于1M,并提供矢量源文件(AI或cdr格式),附带创意说明,阐述设计思路或含义。
四、征集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投稿的应征作品,请在邮件主题栏内注明“凤翔旅游宣传语和形象标识征集”,发送至投稿邮箱:sxfxwhj@163.com 。
采用邮寄方式投稿的应征作品,请在信封上备注“凤翔旅游宣传语和形象标识征集”字样,邮寄地址:陕西省凤翔县东大街72号,邮政编码721400,联系人:燕智鹏,电话:0917-7212308。请应征作者提供准确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作品评选及奖励
本次征集活动采取初评、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评选,对初评确定的旅游宣传语和旅游形象标识(Logo)各5篇作品进行网络投票,根据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意见最终确定旅游宣传语及旅游形象标识(Logo)。
对进入网络投票但未最终选用作品的作者分别奖励500元,最终选用作品的作者分别奖励5000元。
六、特别声明
1.应征作品应为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若有涉及著作权等法律纠纷,由作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2.作品一经采用,版权归征集方所有,征集方有权根据宣传需要对作品进行修改与使用。获奖者无权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3.应征作品如有类似或相同,以优先提交者为准。所有来稿作品恕不退回,请作者自留底稿。
4.主办方除本次活动奖金外不再对作者另付稿酬,获奖者因所得奖金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行承担。
5.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征集活动各项规则,主办方对本次征集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凤翔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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