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毕节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内涵,打造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专属形象标志,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品牌效应和社会认知,扩大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从即日起毕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标识(logo)。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一)作品寄送时间:从方案发布之日起至12月16日前。应征作品须在2020年12月16日之前发送至毕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邮箱:sfscjb@163.com,并注明“毕节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标识(logo)作品”(作品寄送时间以电子邮箱收到日期为准)。
(二)审定并公示录用作品时间:2021年1月20日前,我局将在毕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官网公示获奖作品。
二、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专业策划设计机构或设计爱好者。
三、创作原则
突出“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将“毕节民族团结”的首字母融入标识中,突出毕节市山川秀美、民族文化和人文精神。遵循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宗旨;突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传统,体现毕节市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时代风貌。
四、设计要求
(一)主题鲜明,寓意贴切,创意独特,图案清晰流畅,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和视觉冲击力,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
(二)作品应形式端正庄重,色彩搭配适宜,结构简洁明快,符合大众审美和认知要求,具有较强亲和力和感染力,利于明确标示,便于识别记忆,宜于宣传推广。
(三)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应适用于平面、立体、电子媒介等传播使用和再创作要求,满足各种材质制作需求,适合社会工作者佩戴,适合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服务场所长期悬挂,适合在开展各类社会工作服务和活动中印制使用。
五、提交要求
应征人简介(姓名、单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个人有效证件扫描件,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1份;每位创作人投送作品不超过2件;提交应征作品电子版本,并附300字以内应征作品创意构思文字说明,电子版存储为RGB色彩、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尺寸不小于5M;作者提交的作品及有关资料概不退还,自留底稿。
六、评选及奖励方式
此次征集的毕节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标识(logo),由毕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聘请专业人士组成工作组对作品进行评选,确定最终入选作品并公示。奖励方式: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6000元;二等奖2名,分别奖励人民币2000元;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人民币1000元。(奖金税收由获奖作者自行缴纳。)
七、创作申明
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作品或创作素材不得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权利;侵权作品一经发现将被取消资格,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作品一经采用,其著作权和使用权归毕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所有,毕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方式,有权对各作品进行拼接组合并最终形成毕节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标识(logo),有权决定作品的使用方式;作品一经采用,设计者不得再将其作为其他用途。
联系电话:0857-8224805
毕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0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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