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商标标识不能标注地名,只能说明商品产地,不能使消费者识别商品生产者,容易造成产地混淆。在国内市场上,有很多带有地名的商标,如黄河牌汽车、北京牌彩电等。但是,出口商标最好不要使用地名,因为很多国家的商标标注法都说地名缺乏鲜明特色,属于所有人,不应该因为某个生产者的独占原因而注册,有的即使勉强注册,也要附加很多限制。比如青岛牌啤酒,中华牌香烟在国外注册时遇到类似的情况。
第二,商标标识所用的外文不应有姓氏的含义。一些国家的商标识别法律规定,使用姓氏作为商标识别必须征得我的同意。如果我很快去世,我需要得到我的法定代表人办公室或代理人的同意。我国一些商标所附的英文恰好是外国人的姓氏或者有姓氏的意思。例如,“天鹅”商标的英文“紫罗兰”、英文“前进”、英文“钻石”和英文“天鹅”分别与英国的Hollette、Forwater、Diamond和Swanson有相同或相似的姓氏。此类商标在国外注册时遇到了困难。一些
第三,使用数字作为商标是不可取的。在许多国家,人们认为数字缺乏鲜明的特征,数字是全人类共有的,不应该被某个生产者垄断,所以商标不注册。有些国家非常嫉妒个人数字。比如西方国家认为“13”是一个不幸而危险的数字,在任何场合都尽量避免。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数字可以注册为商标,但前提是该商标已经被广泛使用或成为著名品牌。所以,出口商品的商标设计,最好不要以数字为题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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