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出皖浙一号旅游景区路“华东自驾游天堂”品牌,推进全球旅游宣传,景区路的宣传口号和LOGO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以提升歙县全球旅游品牌意识,促进全球旅游发展。
主办单位黄山市旅游委员会和歙县县委宣传部
组织者
歙县旅游委员会
收藏内容
(一)皖浙一号旅游景区道路旅游形象口号
(2)皖浙一号旅游景区道路旅游形象标识
集合对象对公众开放
工字续时间
收款时间:2018年4月1日-4月30日;
评选时间:2018年5月7日-5月18日;
发布结果:2018年5月21日-5月27日。
背景:皖浙一号旅游景区道路全长约350公里(含安徽段约100公里),以新安江为纽带,穿过涉县王村镇、熊村镇、惠城镇、杭口镇、沈度镇、长溪镇、舞阳镇、小川镇、新溪口镇、街口镇等10个乡镇。
通过千岛湖和建德到达杭州,依托新安江沿岸的自然风光、山山水水、土楼、乡村居住景观等。沿线的百佳摄影点、农家书屋、采摘园等各类乡村旅游景点串联起来,形成了一条线性的沿江全区域自驾游道路,让游客感受到“车在画中,人在景中游”的美景。
景区道路旅游资源丰富,两岸生态环境优越,呈现出高、中山茶、低山水果、水中鱼的立体生态格局。清澈的新安河是一条天然的国画长廊,是连接黄山、歙县徽州古城和千岛湖的黄金国际旅游线。
征集要求(1)宣传口号
1.标语要求能体现皖浙一带旅游景区道路的特色,朗朗上口,易于传播,简洁独特;
2.标语应充分突出皖浙一号旅游景区道路适合自驾游的市场定位,符合市民和游客的心理预期和时代要求,具有吸引力和感染力;
3.标语应附有对创造性写作的简单描述(200-500字)。
(二)标志设计
1.设计要求构图新颖,创意独特,寓意深刻,视觉形象生动;
2.准确反映皖浙一带旅游景区道路的旅游资源特色,展示旅游形象和特色;
3.标志需要具有延展性和包容性,适合在平面、立体、自媒体、营销活动等载体中传播和再创造;
4.LOGO的绘图图像可以用一幅作品来表达,也可以由多幅不同颜色的作品组成。图像绘制应包括两个设计标准图(图片分辨率为300dpi),即彩色草图和黑白草图(网格图),采用A4格式和白色背景绘制,标志设计尺寸为120毫米120毫米,各部分的颜色应在电子文件中注明。提交设计方案时,请提交人工智能或计算机辅助设计格式的电子文件;
5.设计创意的简单描述(200-500字)应该附在LOGO上。
提交方式:请提交《皖浙一带旅游景区道路形象宣传口号征集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要求的LOGO形象及申请表(附件2),邮寄至lyj2663@163.com。(如果有多个作者或组织,联系人由第一个作者代表)
奖项设置(一)宣传口号
收养奖:1人,奖励人民币3000元;
优秀奖:5项,每项奖励人民币800元。
(二)标志设计
收养奖:1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
优秀奖:5项,每项奖励人民币1000元。
(注:除奖金外,不支付其他报酬或费用。(
作品评选征集阶段结束后,活动主办方将按照皖浙一号旅游景区道路旅游形象标语及LOGO(附件3)的评选方法,评选出获奖作品。评选结果将在黄山市旅游委、涉县宣传部和涉县旅游委的官方网站或微信上公布,获奖者将获得奖励
2.提交的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所有与版权、声誉、隐私等相关的法律责任。均由投稿人本人承担。主办单位享有使用本作品的权利,并有权将其用于画册、展览及相关活动。
3.所有提交的作品将不会被拒绝。请注意黄山市旅游委员会、歙县人民政府和歙县旅游委员会的官方网站或微信。
4.提交的作品一经采纳,其所有权、使用权、出版权和改编权归黄山市旅游委员会、歙县县委宣传部和歙县旅游委员会所有。
5.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由本人缴纳,组织或个人在申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由本人承担。
6.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属于歙县旅游委员会,参加本次征集活动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征集活动的规则。
附件1:皖浙一号旅游景区道路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征集表;
附件2:皖浙一号旅游景区道路旅游形象宣传标识征集表
附件3:皖浙一号旅游景区道路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及标识专家评选办法
皖浙一号旅游景区道路旅游形象宣传口号
和LOGO专家的选择方法
为确保皖浙一带旅游景区道路旅游形象口号和LOGO评选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以下评选办法:
第一,成立组织:第一,成立筛选小组,从所有收集到的作品中筛选出符合收集要求的作品;二是成立初选小组,负责初选工作;第三是成立一个再评估小组,对作品进行再评估,确定采纳奖和入围奖。
第二,筛选工作:工作人员收集的所有宣传标语和LOGO将被编号并打印成册,符合收集要求的作品将被筛选出来。
三.初选工作:初选小组通过集中评审和逐项评审,分别选出30个宣传口号和30个LOGO初评工作。
Iv .网上投票:根据初评作品,通过微信公众账户网上投票选出15件作品。
V.作品再评价:再评价小组从15件作品中选出采纳奖和优秀奖。
六.点评:入选专家将对获奖作品进行简要点评,并撰写获奖点评。
七、整个再评估过程,在歙县公证处的参与和监督下,将在黄山市旅游委官方网站微信、歙县人民政府官方微信“歙县发布”和歙县旅游委官方网站微信上向社会公布。
八、本评选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歙县旅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