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国家示范区建设,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内涵,动员迎泽区各族人民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高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打造我区民族团结进步的专属形象标志。从现在开始,我们将向社会征集迎泽区民族团结进步国家示范区的标志。宣布如下:
一、创作原则
突出“中华民族大家庭,共创中国梦”的总体目标,以“各民族共同努力,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突出铸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本方向,遵循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宗旨;它凸显了迎泽区各民族间交流与交流的传统,体现了迎泽区各民族和谐共处、互助和谐发展的时代风貌。
二、设计要求
1.主题清晰,寓意恰当,创意独特,图案清晰流畅,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和视觉冲击力,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
2.作品应是图案或字母的组合,形式正确庄重,色彩搭配适当,结构简单明快,符合公众的审美和认知要求,亲和力和感染力强,易于识别和记忆,适合宣传和推广。
3.演出内容应充分发挥迎泽区的工作特色和地域特色,体现迎泽区各民族和睦相处、互相帮助、和谐发展的时代风格;
4.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应适合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体的传播和再创造要求,满足各种材料的制作要求,适合在开展各种社会工作服务和活动中佩戴、悬挂和印刷。
三、提交要求
1.1 .申请人简介(姓名、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如果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必须提交相关资质证书);
2.每个创作者不得交付超过2件作品;
3.提交申请的电子版,并附上300字以内的申请创意文字说明。电子版本以JPEG格式存储,分辨率大于300dpi,大小不小于5米;
4.作者提交的作品及相关资料不予退还,论文自行保管。
四、评选及奖励方式
此次征集的迎泽区民族团结进步标志,迎泽区委统战部聘请专业人员组成工作组进行作品评选,确定最终入选作品并进行宣传,并给予入选作品一次性奖金3000元(奖金为税后奖金)。
五、创作申明
1.工作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和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内容;
3.作品或创作资料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权利;
4.一旦发现侵权作品,将被取消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5.作品一经采用,其版权和使用权归迎泽区委统战部,统战部有权决定如何修改作品,最终形成迎泽区民族团结进步的标志,并有权决定如何使用作品;
6.作品一经采用,设计者不得将其用于其他目的。
六、截止日期
申请工作必须在2020年8月15日前送至迎泽区委统战部:yzqtzhb@163.com,并标明“迎泽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标志作品”
电话:0351-4033640
迎泽区委统战部
2020年7月7日
https://mp.weixin.qq.com/s/22nQOddEvm0xXHtTmDFcm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