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要求1。宣传标语能充分体现宜宾旅游业的优势和特色,主题鲜明,构思新颖。
2.标语要求一两句话,字数一般在10字以内。
3.标志设计能充分体现宜宾旅游的优势和特色,主题鲜明,创意新颖。
二、提交要求
1.纸质文稿应统一为A4大小,3号宋体,并同时发送电子文本。LOGO设计图可以用电脑制作,也可以手工绘制。电子版应以矢量图或JPG格式提交(最好是矢量图,如CDR等)。),图案应不小于600800像素。有文字说明和注释,字迹清晰。
2.请在所有申请文稿的右下角注明投稿人的姓名、家庭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信息和其他个人信息。未成年人应提供户口簿复印件,以团体名义提交的作品应提交相关资质证明。
第三,选择方法
2013年5月15日至20日,宜宾市旅游局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作品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后,入围作品在宜宾市旅游局网站上公示,群众投票评选;评委会根据群体评选结果对作品进行综合评价,最终评选出宜宾旅游形象口号和LOGO的方案。最终确定的宜宾旅游形象口号和LOGO将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并投入使用。
第四,奖励标准
1、评选出4个优秀旅游标语,其中一等奖1个,奖励1万元;一等奖,奖励人民币2000元;有两个三等奖,每个奖励人民币和1000元。获奖者将在宜宾市旅游局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布。
2.评选出4个优秀旅游标识,其中一等奖1个,奖励1万元;一等奖,奖励人民币2000元;两个三等奖,每个奖励人民币1000元。获奖者将在宜宾市旅游局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布。
3.申请单位或个人在申请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获奖者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税款,以上金额为税前金额。
V.收集时间
从现在起至2013年5月10日(以邮戳为准)。
六.提交方法和联系信息
1.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都昌街82号宜宾市旅游局市场部,邮编:644000(请在信封上注明“旅游形象标语及LOGO设计”字样)
2.联系人:陈先生、黄女士
电话:0831-8235301
川镇:0831-8235301
3.电子邮件地址:ybslyj9@163.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旅游形象口号、LOGO设计”字样)
七.申请工程所有权的特别声明
1.申请作品一经录用,即视为申请人已将申请作品的版权转让给宜宾市旅游局,宜宾市旅游局有权决定入围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和使用时间。奖金被视为报酬,不会向创作者支付任何费用。
2.宜宾市旅游局有权对申请作品的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
3.申请人应当保证申请的作品是原创的,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因申请人的作品引起著作权纠纷的,申请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所有申请概不退还。申请人被要求保留他们自己的文件。
4.如果不同申请人的作品相似并获奖,较早提交作品的申请人将成为获奖者。
八、特别提醒
为了方便创作者了解创作背景,请登陆宜宾旅游网站http://lyj.yb.gov.cn
2013年3月18日
http://www . jj 831.com/Article/2013/201303/2013-03-18/Article _ 20130318173056 _ 159427 _ 2 .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