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展示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整体形象,进一步扩大公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调动公众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云浮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公开征集创建云浮市国家文明城市的宣传口号、LOGO和吉祥物。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内容
1、云浮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口号
2.云浮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题标识(LOGO)
3.云浮市创造了全国文明城市的吉祥物
二、收集时间
2017年11月3日至11月25日
三.招标范围
向公众开放,任何个人或组织都可以参与。
四.招标要求
(a)总体要求
工作的主题应该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观点清晰,易于宣传,体现时代感,强调艺术性,充分体现云浮文明、和谐、诚信、友好、生态宜居的形象。
(2)具体要求
1.宣传口号:文字简洁、精炼、易记、有创意、适合讲述。字数应控制在20个字符以内,不得超过5个。
2.主题标志:主题标志必须是彩色的,与人保持密切联系,贴近生活,易于被社会接受和传播。作品分为两部分:一是设计图案和技术描述(图案尺寸、比例、颜色等)。);二是设计图纸的概念描述(设计中包含的含义和背景等)。),数量不超过5件。
3.吉祥物:突出云浮特色,展示云浮地方特色和品牌形象,美观、时尚、友好、易于传播,要求详细描述设计理念和特点。
V.提交方法
作品提交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并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yfscwmb@126.com(联系电话:8988326)。同时请附上作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注:以上书面描述材料以附件形式提交,作品设计稿上不得标注个人信息)。
六.选择和激励措施
1.提交截止日期后,主办单位将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申请进行初步审查。
2.入围作品将在《云浮日报》、“云浮文明网”等媒体上发布,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后进行再评价。
3.主办单位将奖励作品的作者,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和群众投票,通过媒体向公众公布作品。
七.奖项设置
1.宣传口号: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3等奖1000元;10个三等奖,每个奖金500元。
2.LOGO:一等奖,奖金5000元;共有3个二等奖,每个奖1000元,10个入围奖,每个奖500元。
3.吉祥物:一等奖,奖金5000元;共有3个二等奖,每个奖1000元,10个入围奖,每个奖500元。
八、注意事项
1.所有申请必须是原创的,并且在提交前没有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一旦口号、LOGO和吉祥物被采用,知识产权将归征集方所有,可用于公共宣传、广播和制作宣传材料。
2.申请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专利权或其他合法权利。如果作品或其使用材料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作品的贡献者承担。
3.申请作品不得含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得含有涉嫌民族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的内容或者其他违背社会公德和良好习惯的内容。
4.本次活动的入围作品将被视为委托作品。入围作品完成后,主办单位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其所有权属于主办单位。
5.投稿人应自带论文,论文不会被退回。
6.评选后,获奖作品将于2017年12月在云浮文明网和市级媒体上发布。评选结果公布前
8.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属于组织者
云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