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旅游形象宣传标语及标志征集公告作者:中牟旅游网发布时间:2017/2/28 16:073:31点击量:为有效提升中牟旅游业的知名度和认同感,进一步塑造中牟新的旅游形象,以更直观、简洁、易记的方式向游客展示中牟旅游业的独特魅力,促进旅游业的新发展和新突破,向全国公开征集中牟县旅游形象的主题宣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首先,收集工作内容
(一)旅游形象宣传标语;
(二)旅游形象标识(LOGO)。
二、创作要求
(1)旅游形象宣传口号:作品应突出中牟的人文、历史、时尚创意和自然特色,充分展示中牟旅游的整体形象,具有强烈的震撼力和感染力;词语精炼,主题鲜明,内涵丰富,简洁易记,符合游客对中牟旅游的心理期待和时代要求。
(2)旅游形象标识:突出中牟旅游主题,形象生动,构图简单,色彩鲜明,寓意深刻,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丰富,具有很强的识别性、独特性、创造性和可观察性,适合在各种载体上推广使用。
(3)提交的作品应保证原创,不得与中国目前使用或出版的旅游宣传标语和主题标志重复,不得侵犯他人的版权。
(4)中牟县文化广播电影旅游局公开使用的宣传标语或旅游形象标识不予采纳。
(5)入选作品一经选定,其版权、使用权和修改权归中牟县文化广播电影旅游局所有。
三、设计工作的规范
(1)旅游形象口号:中文或中英双语,作品一般不超过10个字(含),创意突出者可放宽至16个字(含)。纸张制版是在A4纸上统一印刷,或者提交WORD文档的电子版,所有这些都必须附有简短的创意和设计说明,字数不超过500字。(招标表格附后)
(2)旅游形象标识的应用:采用彩色图形设计,设计图纸可以用电脑制作,也可以手工绘制,应包括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电子版以JPG格式提交,图案不少于800万像素,标明标准比例和标准颜色,每个附件大小不小于4米;纸张制版统一使用A4大小的纸张、彩色图稿、标准比例和标准颜色。电子版和纸质版都应附有简短的创意和设计说明,字数应少于500字。
第四,作品的提交方法
(a)以电子或纸张形式提交的作品。所有原稿(纸质或电子邮件)应注明作者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邮寄地址、联系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
(2)纸质版本作品的提交:纸质申请稿以快递或挂号邮寄方式发送,信封上注明“中牟旅游形象宣传标语及标志征集”字样。邮寄地址:河南省中牟县庆阳街231号中牟县文化广播电影旅游局716室,451450。联系人:刘先生,0371-62160826。
(3)电子邮件提交:请将电子版发送至zmqyly@163.com,并且电子邮件的标题为:作者姓名,中牟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及标志征集。
V.收款截止日期
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30日(提交信件以邮戳时间为准)。
六.选择过程和奖项设置
(1)选择过程
第一阶段:对提交的作品进行排序和编号,初步筛选出30件作品。
第二阶段: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初步评估,选择10个带有主题口号的入围作品和3个带有旅游标志的入围作品。
第三阶段:对入围作品进行网上投票。
第四阶段:邀请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评选小组,根据网上投票结果进行最终评价,从主题宣传口号入围作品中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选择了一个旅游标志。
第五阶段
1.主题口号: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为5000元、3000元、1000元;其他入围作品获奖500元。
2.三名入围者被选为“旅游形象标识”。作品被评为“中牟旅游形象标识”的单位或个人,奖金3000元;其余两个入围的组织或个人将获得1000元。
3.所有获奖作品和入围作品将由活动组织者颁发荣誉证书。
七.特别声明
(1)本活动的参与者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2)提交的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任何已有的口号、已发表的作品或其他人提交的作品将被取消资格。如果申请作品涉及版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投稿人本人负责。
(3)投稿人在投稿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他们自己承担。
(4)中牟县文化广播电影旅游局有权修改其设计中的不完善之处,并有权决定入围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和使用时间。届时,除上述奖项外,将不会向创作者支付任何费用。
(5)本次活动中提交的所有作品不会被拒绝。
(6)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中牟县文化广播电影旅游局。
(7)本活动的所有参与者均被视为认可上述声明的内容。
(8)请点击附件下载表格。
附件:征集表格。docx
中牟县文化广播电影旅游局2017年2月28日
http://www.zmwgl.com/content/?4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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