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改善生活的需求,促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山东省文化厅、大众报业集团、山东广播电视台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倡导文化消费的公益广告原创作品征集评选活动,充分发挥公益广告的宣传引导作用
一、征集内容
倡导健康的文化消费,从自身做起,多读书看报,多看戏剧电影,走进书店、图书馆、博物馆,使健康、积极、进步的文化消费成为正常生活,成为社会的普遍做法。提倡改变不良的文化消费观念,让个人能买到门票、电影和书籍,成为良好文化品质的象征。
提倡文化消费、家庭生活和家庭友谊的有机结合,提倡文化孝道和关爱青少年,形成良好的家庭作风和家庭教育。作品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通过讲故事充分体现所收集的内容,做到主题清晰、富有创意、形式新颖、制作精良、温馨感人。
二、收藏作品的要求
作品的收集和选择分为视频作品、图形作品和广告语言。请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提交。
1.视频类:电视作品(包括动画)可设计为系列作品,提交的作品为mp4格式,时长不超过1分钟。鼓励将电视作品制作成适合电视播放的1920*1080高清格式的H.264编码。上述作品的格式应与转换后的mp4格式和创意副本一起提交。
2.平面类别:作品格式为jpg,图像分辨率大于300dpi。
3.广告语言:要求反映主题,简洁有感染力,不超过15个字。
第三,奖项设置
征集评选活动设立以下奖项:平面作品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每项5000元,三等奖6项,每项2000元;一等奖1名,15万元,二等奖2名,各5万元,三等奖6名,各2.5万元;广告语言评选出十部入围作品,每部获奖1000元,如获通过,再奖励10000元。如果任何类别的参赛作品数量少于奖项总数,或者参赛作品质量达不到要求,奖项数量可能会减少甚至空缺。
四.相关情况描述
1.提交的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侵权作品将被取消评选资格,提交者应承担侵权造成的经济赔偿等民事责任。
2.所有获奖作品的商标权、版权、分配权和使用权均属于主办单位。活动组织者有权在全省各级媒体单位免费使用和编辑获奖作品进行公益宣传。提交的作品将不会被退回,无论它们是否被选中。
3.所有提交的作品应附有创造性描述,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电子邮件,并与作品一起提交。如果您以组织的名义提交作品,请提交作品列表(包括工作类别、作品名称、创作者、组织和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并请在登记表底部加盖公章。
4.主办单位将组织专家对提交的作品进行初步评估,初步评估后的作品将上传至齐鲁。网上投票一周。最终作品将在省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官方网站上公布。评审结束后,主办单位将召开征集结果新闻发布会,制作专题节目,加大宣传力度。
5.作品征集截止日期:2018年4月10日,邮寄日期以邮戳为准。
6.活动将开放两个交付渠道:光盘交付和电子邮件。(1)提交的音像作品可发送至济南市京师路18567号山东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媒体部(邮编:250062);2.音量低于200米(含)的作品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sdgdcmc@126.com,但必须在邮件标题前注明“公益广告征集”字样。
关联人:宗谦
电话:0531-85036258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山东省文化厅大众报业集团
山东广播电视台
2018年3月7日
http://news.ijntv.cn/jn/jnms/2018-03-09/3008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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