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展示全市人民的良好精神风貌,大力塑造城市品牌,进一步提升十堰的声誉,扩大其外部影响,市委、市政府决定公开征集十堰城市精神、城市形象标识和城市口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范围
社会公开征集。
二、收藏内容
(一)十堰城市精神表达
1.它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体现了十堰的人文精神,凸显了城市的个性特征,代表了十堰的发展前景。
2、简洁,高度简洁,易于理解和记忆,易于推广,字数控制在20字以内。
(二)城市形象标识
1.它符合十堰市的定位,展示了武当山、汉江、东风汽车的独特资源和文化魅力,具有很强的艺术感染力,容易被不同地域和文化背景的人所理解和认同。
2.图像优雅美观,形式简单明了,可广泛应用于新闻媒体、户外媒体等不同领域。
(三)城市口号
它体现了十堰的自然、文化和城市特色,内涵丰富,文字短小,通俗易懂,具有独创性和传播价值,一般在10个字左右。
第三,收集时间
从现在起至5月31日(以寄出地的邮戳或收到邮件的日期为准)。
第四,收藏与选择
1.十堰日报、十堰晚报、十堰电视台、秦楚网、十堰文明网等媒体搭建互动平台,全程同时发布征集公告、跟踪报道、组织讨论活动。
2.市委宣传部和市文明办负责对申请作品进行综合整理。
3、成立市领导、专家学者、相关部门、各界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征集的作品进行初评,征求各方意见。
4.选定的城市精神表述、城市形象标识和城市口号,应当按程序报市文明委、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全体会议研究,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正式向社会公布。
V.奖项设置
这个项目有三个奖项,每个奖项都有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1万元;二等奖2项,每项奖金5000元;三等奖,每项奖金3000元。
此外,还将设立一些决赛选手,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提交说明
1.申请的作品必须是原创的,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如有侵权等违法行为,作者本人应承担一切责任。
2.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申请作品一经选定,主办单位即拥有该作品的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
3.如果内容相同或相似,则以第一作者的作品为收到日期。
4.所有提交申请的稿件将不会被退回,投稿人被要求保留自己的稿件。
5.欢迎各界人士通过邮件、传真和电子邮件参与征集活动。稿件应注明作者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并附有创造性设计的书面描述,以清楚地表达作品的概念、概念和象征意义。
地址:十堰行政中心甲座7037室(北京中路8号)。
邮政编码:442000
电话:0719-8686901
传真:0719-8652488
电子邮件:sywmbzdk@163.com
十堰城市精神、形象标识、宣传语言征集组委会
201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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