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宣传部、文化局、广播电视局、教育局(教育局、体育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团委、文联、自治新闻机构和普通高等学校:继续执行,自治区禁毒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局、教育厅、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现就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活动的目的。通过全区禁毒公益广告征集评选活动,组织社会各界积极打造禁毒公益广告,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突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广泛性、群众性和多样性;收集和评价一批优秀的禁毒公益广告作品,寻找一批热心禁毒宣传教育的创意人才,进一步丰富全区禁毒宣传教育资料和人力资源;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大量优秀的禁毒公益广告在社会上广泛张贴和播放,进一步传播禁毒理念,营造强烈的禁毒人民战争社会氛围,不断扩大禁毒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
二、征集内容。本次活动主要收集以下三类公益广告作品:
(a)印刷广告。适用于制作海报、海报或在报纸、杂志、传单、包装等媒体上刊登的广告。
(二)影视广告。视频剪辑、动画剪辑、微电影等。适用于电视、微信、微博、互联网等媒体播放的广告。
(3)广播广告。适用于广播媒体播放的广告。
第三,作品的要求。
(1)作品应采取“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依法禁毒,构建和谐”、“六三”虎门灭鸦片日等。为主题,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禁毒斗争的浓厚氛围,可分为抵制毒品危害、关爱吸毒者、禁毒宣传教育、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娱乐服务场所禁毒、根除毒品原植物等。
(二)工作要积极宣传禁毒工作的意义,充分体现依法禁毒的内涵,注重广告艺术的追求。定位要明确,基调要健康,思想内容要强烈,时代性要强;创意应该准确、新颖、独特,具有深刻的内涵和自然的风格;表达应严谨清晰,易于识别和记忆,感染力强,效果突出;产品应该技术先进,语言规范,制作精良,性能完美。
(三)提交者、生产者、投资者等信息。不得在图片、声音或标准版本的作品中展示。每件作品都必须填写作者的原始承诺,并与作品一起提交。征集活动的组织者除了颁发奖品和证书外,不为获奖作品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并有权对作品和其他非商业性再创作进行修改和改编,用于公益宣传。工程规范见附录1。
第四,活动时间。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阶段(四月初)。部署活动,在媒体和网络上发布活动通知,开展宣传,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2)作品征集阶段(4月中旬至5月)。广泛征集各类禁毒公益广告作品,积极邀请名人参与,增强活动声势。组织创意人员走进康复中心,及时探访吸毒者,激发创意灵感。
(3)评选表彰阶段(6月)。成立评审团挑选收集的作品;在国际禁毒日期间,优秀作品将得到表彰和展示,优秀作品将得到出版、播放和张贴
5.组织形式。自治区禁毒委员会成立了全区禁毒公益广告作品征集评选领导小组。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厅、教育厅、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团委等单位都指定专人负责,并在自治区禁毒办设立活动办公室,具体承办组织协调工作。各盟市、县(市、区)禁毒委员会设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地的征集评选活动。自治区禁毒办在自治区级媒体和网站上发布活动通知。各级文化和工商部门负责组织和动员艺术和广告协会为广告设计各单位征集作品;各级教育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负责组织和动员各大高校为艺术广告专业征集作品;各盟市文化广播电视局负责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给当地广播电视台和民营影视(动画)制作公司。
选择活动通过自下而上和逐层选择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评选出的优秀作品报盟市禁毒办参加盟级评选;各盟市禁毒办在整个盟市选择不少于20个作品,上报自治区禁毒办参与自治区一级评选;自治区所属单位选择的作品可以直接报送自治区禁毒办。作品征集完成后,主办单位将组织自治区法律、广告、新闻等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团对入选作品进行评审。
六.奖项设置。本次活动共评选出自治区优秀禁毒公益广告作品一等奖5项、二等奖15项、三等奖30项,每项奖金分别为10000元、5000元、3000元。其他入围自治区优秀作品评定为纪念奖,每项奖励1000元。获奖者被授予荣誉证书。本次活动设立了6个优秀组织奖,每个组织奖分别授予5000元奖金和奖牌。
七、工作要求。组织禁毒公益广告的征集和评选是组织群众、动员群众、宣传群众参与禁毒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这是进一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的具体举措,不仅在当前的禁毒宣传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对今后的禁毒工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各地各单位要把这次活动作为今年禁毒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和落实。要突出宣传动员,鼓励群众广泛参与,让更多的人在参与活动中接受禁毒教育。要加大禁毒公益广告的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和网络广泛宣传获奖作品,以达到最大的社会效果。
各盟市的工作应于5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街15号,邮编:010051
邮箱:
相关人员:秦亮和聂磊
电话:0471-6550284,13947197115,15598091987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禁毒公益广告工作规范要求
2.内蒙古自治区禁毒公益广告作品登记表
自治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文艺界联合会
Ap
提交的影视公益广告作品应当录制在光盘上,存储格式为MPEG或AVI。每则广告或一系列广告必须刻录一张光盘,时长不超过3分钟,光盘盒上必须依次标明类别(乙类:电影和电视)和提交单位的全称。
1、每件影视广告作品必须刻录一张光盘。
2、影视广告条目设置系列(两个以上为一个系列,包括两个)。每一系列作品都必须录制在同一张光盘上。
3.每一个或一系列的广告作品必须填写两份报名表,作品光盘必须附有电子报名表。
第三,广播类别:
提交的广播公益广告作品应录制在光盘上,存储格式为MP3、WMA、WAV和AIF(每张光盘只能录制一个广告作品),持续时间应在3分钟以内。提交单位的类别(丙类:广播)和全称应依次在光盘盒上标明。
1、每件广播广告作品必须刻录一张光盘。
2.有一系列的广播广告条目(两个以上的条目被视为一系列,包括两个条目)。每一系列作品都必须录制在同一张光盘上。
3.每一个或一系列的广告作品必须填写两份报名表,作品光盘必须附有电子报名表。
4.每个广播广告都附有一份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