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海淀区建立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影响力、号召力和知名度,让群众更好地了解和参与海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现公开征集“海淀区建立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宣传口号、LOGO和卡通形象,具体公告如下:
首先,收集时间
12月20日-1月20日
(具体截止时间为1月20日下午6点,截止时间后交付的作品不符合申请条件)
第二,收藏的对象
本次征集活动面向全社会开放,任何个人或机构均可参与。
三.活动安排
主办单位:海淀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宣传标语的征集要求
(a)创造性要求
1 .展示公共文化服务精神,建立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2.突出海淀特色,发掘海淀文化遗产,传承海淀历史文化、多元文化、创新文化、时尚文化和惠民文化。
(2)写作要求
1.宣传标语应准确、醒目、易于记忆;
2.字数不超过20字,宣传口号附有文字说明不超过100字;
3.手稿应为原件,不得复制。(如果宣传标语的内容相似,将根据提交时间进行区分,首选第一个投稿人)
V.LOGO收藏要求
(a)创造性要求
1 .展示公共文化服务精神,建立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2.体现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性”、“公益性”、“平等性”、“便利性”等基本属性;
3.突出海淀特色,发掘海淀文化遗产,传承海淀历史文化、多元文化、创新文化、时尚文化和惠民文化。
(2)设计要求
1.每个设计方案应提供LOGO设计图、LOGO规格坐标图、LOGO矢量源文件和设计文本描述(500字以内);
2.LOGO可以中英文结合,采用中文标准字符设计(横向、纵向和字体文件);
3.注意主色码和辅色码,颜色模式为CMYK;
4.LOGO设计图、LOGO规格坐标图等图像文件大于1024768像素;
5.手稿应为原件,不得复制。
六.卡通图像采集要求
(a)创造性要求
1 .展示公共文化服务精神,建立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2.突出海淀特色,发掘海淀文化遗产,传承海淀历史文化、多元文化、创新文化、时尚文化和惠民文化;
3.卡通形象可以是抽象的、具体的或拟人化的,要求构思新颖、简单美观、色彩鲜艳、易于识别和记忆,并且可以以各种方式组合,以便于印刷和造型等三维显示。
(2)设计要求
1.设计工作应包括一个或一组卡通形象、卡通形象的命名、卡通形象的创作理念和个性特征的描述(500字以内);
2.设计工作应包括卡通形象的三个视图(包括正面、侧面和背面);
3.设计工作的格式是位图源文件或矢量文件和300 dpi-JPEG,可用于印刷生产;
4.原创,不抄袭。
七.参与方法和要求
1.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征集作品《“海淀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宣传标语、标识(LOGO)及卡通形象征集活动报名表》。《报名表》见附件。
2.提交的宣传标语手稿、LOGO和卡通形象设计方案中不得出现与创作者相关的信息,所有此类信息只能填写《报名表》。
(注:请在提交的标题中注明“宣传口号稿”、“LOGO设计方案”和“卡通形象设计方案”字样)
八、奖励方法
(一)宣传口号
一等奖1名,奖金3万元/人;
二等奖2项,奖金5000元/人;
共有5个三等奖,奖金为1000元/人。
(二)LOGO (logo)
一等奖1名,奖金5万元/人;
二等奖2项,奖金15000元/人;
有5个第三优先级
1.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海淀办公室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团。从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3月13日,评审团通过隐藏作者姓名及相关信息的方式评选并制作了获奖作品,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等媒体向公众公布。
2.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领导小组海淀办公室参照评委会的评审结果,确定“海淀区创建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宣传口号、LOGO和卡通形象。
X.其他事项的说明
1.所有律师同意授权本次征集活动的组织者对所选作品进行非商业性宣传。投稿将不会被退回,作者被要求保留他们自己的论文。
2.稿件不得超过一份,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如有法律问题,后果自负。
3.所选作品的使用权和开发权属于海淀区建立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4.未选作品应由作者本人处理。
5.投稿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同时参与宣传口号、LOGO和卡通形象的征集活动。
6.获奖作品将以初稿或修改稿的形式用于海淀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宣传。
7.所有奖金金额均为税前金额,组织者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主办单位需要进一步改进或发展获奖作品,获奖作者需要协助和配合。
8.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属于海淀区建立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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