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体现广州行政复议的特点,规范广州行政复议形象的视觉识别系统,增强广州行政复议的影响力,广州市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集“广州行政复议”的形象标识。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背景
广州市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分为市和区两级。市、区政府设立行政复议办公室,与法制办合署办公,履行行政复议职能。近年来,广州市积极推进“阳光复议工程”,行政复议透明度不断提高。随着复议文书网上公开和规范化的实施,2016年,市法制办重点建设了行政复议审判工作。目前,审判场馆建设、数字化建设、审判规则等工作已分阶段取得进展。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市行政复议形象视觉识别系统,市法制办专门为公众征集了“广州市行政复议”形象标识。形象标识主要用于行政复议相关会议、宣传活动、行政复议法庭听证、建筑立面等标志。
二、收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1月20日止。
三.招标范围
面向广大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机构、高等院校、专业设计机构等。可以单位或个人的名义参与。
四.工程内容
(一)广州市行政复议形象标识(LOGO)
(2)中文名称:广州行政复议
英文名称:广州市行政复议
V.工程要求
(1)围绕“广州行政复议”这一主题,结合广州人文地理的历史特点,充分体现了合法性、公平性、公开性、及时性和便民性的原则。
(二)要有单独使用效果和中英文结合效果的标准词。
(3)图案线条简洁流畅,色彩和谐,寓意清晰深刻,具有强烈的时代感。
(4)适用于各种场合和载体,如宣传品、建筑立面、行政复议审判等。它具有很强的通用性,能够以不同的比例清晰显示。
(5)电子版要求JPG文件格式,规格为20厘米20厘米,300像素/英寸,提交的作品附有200字以内的说明。
(6)请于2016年11月20日前将提交的作品发送至gzxzfy@163.com邮箱,并在标题上注明“(投稿人)广州市行政复议形象标志提交”。
六.奖项设置
1名获奖者,奖金1万元(税后,下同);共有2名决赛选手,奖金为3000元。当投稿人的数量少于三个时,将不会对最终入围者进行评估。提交的作品由广州市法制办组织的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审。
七.预防措施
(1)提交的作品应为新创作和未发表的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违反法律法规。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引起的任何争议或法律责任均由出资人承担,如已收到奖金,应退还原金额。
(2)如果工程相似,则根据参与顺序选择前者。
(3)作品一经采用,其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归广州市法制办,投稿人不得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
(4)获奖作者应负责完成标志的深化设计。
(5)任何投稿人或单位应被视为批准招标公告中列出的条款和声明。
(6)征集单位仅对入围作品发出通知,投稿人可以自行处理未收到入围通知的作品。
(7)活动最终解释权属于广州市法制办。详情请访问顾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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