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凸显阿拉善沙漠、胡杨、航天、居延、民俗等一批世界级专属旅游资源的优势,努力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的品牌形象,构建旅游目的地的品牌形象识别体系,展示“阿拉善圣地”的品牌内涵,阿拉善盟旅游局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创意作品,现邀请社会各界和专业人士积极参与。
征集内容
(一)形象LOGO (logo)
(2)系列宣传口号
(3)吉祥物
征集理念
作品必须以“阿拉善圣地”的品牌内涵和“大沙漠、大胡杨、大航天、大居延、大民俗”五大国际旅游目的地系统为基础,融入LOGO、宣传口号和吉祥物之中,使三件藏品连成一条线,具有共同的品牌灵魂。
征集要求
(一)形象标识(LOGO)
形象标识应当以阿拉善为主题,整合阿拉善的自然、文化和旅游资源,设计巧妙、风格简单、识别性强、易于记忆,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吸引力。
投稿要求:
1.作品应以图片和文字的形式提交,文字应清晰描述标志创作的灵感、寓意和参考来源,字数应在500以内。
2.除了图形标志外,标志还应包含“阿拉善,天堂的圣地”字样,并带有原始字体,可以用蒙古文、中文和英文设计。
3.格式应为jpg或gif,像素在2480*3508范围内,尺寸低于10M,分辨率高于300dpi。
(二)系列宣传口号
口号应以“阿拉善,天堂的圣地”为主题,在有效体现阿拉善国际旅游目的地价值和独特性的基础上,与游客和观众产生心理共鸣,满足琅琅上口、简洁精辟的营销和口碑传播需求。
投稿要求:
1.共收集了6个系列的宣传口号,包括目的地品牌口号、形象品牌口号、路线品牌口号、服务品牌口号、旅游商品品牌口号和自驾游品牌口号。
2.每个投稿人提交的6个系列的宣传标语中,每个标语不超过2个,每个不超过16个字,并附有一个不超过500字的创意描述。
(三)吉祥物
吉祥物以“阿拉善,天堂的圣地”为主题,以旅游知识产权为创作目标。应生动体现与阿拉善文化的密切关系,对旅游纪念品、COSPLAY、文学、影视剧等具有较强的市场拓展和后续旅游知识产权可塑性。
投稿要求:
1.作品应该拟人化,以确定吉祥物的名字,性别,年龄,爱好和个性。
2.作品应以图片和文字的形式提交,文字应清晰表达吉祥物名称的由来、设计构思、创意、象征意义以及后续的知识产权扩展方向。
3.你可以制作实物娃娃或娃娃样品(材料不限),也可以通过制作吉祥物动画短片来展示。
投稿方式
(1)提交邮件标题为“阿拉善盟国际旅游目的地品牌形象标识征集”、“阿拉善盟国际旅游目的地系列宣传口号征集”、“阿拉善盟国际旅游目的地吉祥物征集”。
(2)征集主要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所有提交材料均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电子邮件地址:alslvyou@163.com
电话:0483 8334326
0483 8334044
18686006763
(3)提交作品的作者和投稿人必须是同一个人,并且提交必须以个人形式进行。
(4)提交的内容包括申请作品、作品创造性的书面描述、作者真实姓名、机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等有效联系方式。
(5)同时,要求设计者保留高精度的原始设计图纸(如人工智能、设计图纸、设计图纸),以便选择后及时提供给组织者。
奖项设置
(一)形象标识奖励
采用1个奖项,奖励3万元。
共有10个优秀奖,奖励1000元/名。
(二)系列宣传口号奖励
采用1个奖项,奖励3万元。
共有10个优秀奖,奖励1000元/名。
(三)吉祥物奖励
采用1个奖项,奖励3万元。
共有10个优秀奖,奖励1000元/名。
* 获奖者需按国家有关规定纳税,上述金额为税前金额。
收款时间:2017年6月1日至6月30日
评选时间:2017年7月1日至7月31日
发布时间:2017年8月中旬
活动时间
(一)阿拉善盟旅游局成立专家遴选委员会,遴选所有申请作品。评选委员会在认真评审、充分讨论和比较的基础上,进行初步评审、网上评选和最终评审。
评审方式
初评阶段:从形象标识(LOGO)、系列口号、吉祥物的有效投稿作品中,各选出30个作品,进入网络票选。
网选阶段:通过网络票选方式产生形象标识(LOGO)、系列口号、吉祥物作品的各11个获奖作品,进入终评。
(2)在此期间,组织者有权要求贡献者修改和重新设计作品以供最终选择。
(三)评选过程中将邀请公证部门进行公证。
终评阶段:由专家评选委员会确定最终采用奖和优秀奖,可保留奖位空缺。
(1)提交的作品必须是个人原创,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版权等任何法律问题应由投稿人自己承担。主办单位(阿拉善盟旅游局)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相关连带责任,投稿人应在投稿前明确其责任和义务,无异议即视为认可。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活动主办单位(阿拉善盟旅游局)拥有所有“采纳奖”作品、“优秀奖”作品和入围作品的版权、商标注册权、所有权、著作权、出版权、完全使用权、修改复制权和商业发展权,并不限于此。并有权在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使用作品,并可以以任何形式修改作品。
(3)一旦作品被采纳(包括部分采纳)并支付奖金,将不会向贡献者支付任何费用。
(4)如果稿件相同或相似,以第一作者为准。所有收集的作品将不会被退回,并将由主办单位保管。
(5)本次征集不收取注册费,投稿人将承担邮寄稿件和制作作品的费用。
(六)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主办单位阿拉善盟旅游局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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