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旅游形象宣传标语和标志征集公告,有志者事竟成~
为了准确总结大姚旅游资源特点,充分展示大姚旅游形象,打造大姚旅游品牌,提升大姚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特向公众开放收集大姚旅游形象标识和宣传口号。特此宣布如下:
一、征集内容
大姚县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
二、收集时间
2016年6月3日至7月30日
第三,收藏的对象
全国广泛征集创意设计方案。个人和组织可以提交稿件,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可以单独提交。
四.工程的基本要求
(一)口号
1.作品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充分体现了大姚的历史文化遗产和旅游特色。
2.这些词响亮有力,容易记住,琅琅上口,影响深远。
3.文字简洁明了,字数限制在16个字以内,并附有创意说明。
(2)图像识别
1.它体现了大姚旅游的灵魂,认可度高,视觉感染力强,内涵丰富,创意独特,图案清晰,认可度强,具有大姚旅游的中英文标志。
2.适用性强,可用于各种场合和载体,如名片、公函、信头、宣传品、纪念品、平面媒体、网络媒体、自媒体和营销活动。
3.作品附有创意副本描述。
V.参与方式
1.所有图片和标志都应通过邮寄提交。草案一式三份,注明比例和标准颜色,并附有可读的电子文件光盘。请附上一个单独的图片标志设计草案的文字描述表。
2.宣传标语可以通过邮寄或邮寄的方式提交。邮件草稿应该用A4纸和2号粗体字打印。
3.投稿时,投稿人应在信封或邮件头注明“大姚旅游宣传标语及形象标识”字样,并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请不要在设计稿上注明)。
4.每个投稿人可以同时提交多个申请,作品应该是作者新创作的、未发表的知识产权作品。
联系人:王女士0878-6224410
电子邮件:dywtgdlyj@163.com
邮政编码:675400
邮寄地址: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金碧镇龙翔路大姚县文化中心三楼
第六,选择方法
所有申请均由大姚县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评审团评选,并选出一个大姚旅游形象标识和宣传口号采纳奖作为大姚旅游宣传口号和旅游标识,获奖作品分别在《楚雄旅游网》、《大姚公众信息网》、《大姚旅游网》、《大姚网》和楚雄州知名媒体上发表。
七、奖励标准
1.本次征集活动将设形象标识设计奖和口号采纳奖各一个,视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并颁发获奖证书。
2.获奖作品内容相同的,以提交时间为准,第一次“投稿”的给予奖励。
八.特别声明
1.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投稿人必须承诺作品的版权归大姚县文体局所有。
2.所有申请的作品必须是原创的,投稿人享有完全的版权而不侵犯他人的版权。因作品侵权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投稿人自行承担,大姚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旅游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3.大姚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有权在不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根据需要修改被采纳的作品。大姚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以任何形式使用接受的作品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大姚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所有。申请人不得声称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分享其获奖作品的使用所带来的利润和其他利益。
4.本次活动不收取注册费,提交的文章将不会被退回。请把手稿留给你自己。
5.任何提交投稿的投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