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准确展示朝阳的旅游风格,进一步提升朝阳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全面提升朝阳旅游整体形象》由朝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办,朝阳旅游整体形象定位、定位语言和标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一、作品要求
1.旅游业的整体形象定位是人们对某一旅游目的地的总体评价。朝阳旅游的整体形象定位应充分反映朝阳旅游的实际,突出朝阳旅游的特色,展示朝阳旅游资源的特色。2.形象导向语言是将旅游形象导向的表达提炼为一种激励性的文本,如“友好的山东”、“河南”。朝阳旅游形象的定位语言应该是独特的、有吸引力的、可识别的、精确的、简洁的、含义恰当的、简洁易记的、琅琅上口的、具有强烈感染力的广告效果的,适合在互联网、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载体上传播,能够在旅游市场上形成强大的吸引力。
3.形象标识应充分体现朝阳旅游的形象、特色和优势,创意新颖独特,图文并茂,构图简单明了,图案清晰,视觉冲击力强,易于识别和记忆,不同材料制作方便,适用于多种场合。
4.投稿人可以通过朝阳旅游政务网了解朝阳旅游。
二、作品征集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面向全国开放,个人和组织均可申请。
三、作品评选
主办单位委托相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每个委员会选出20名入围者;入围作品将在网上展示,专家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公众投票情况进行最终评审。评奖结果将在颁奖晚会现场公布。
四、奖项设置
1.朝阳旅游业的整体形象定位:
一等奖:1件,1万元
二等奖:2件,1000元
三等奖:5件,500元
入围奖:10张朝阳化石谷门票
2.朝阳旅游形象定位词:
一等奖:1件,2万元
二等品:2件,2000元
三等奖:5件,1000元
入围奖:10张朝阳化石谷门票
3、朝阳旅游形象标识:
一等奖:1件,1万元
二等品:2件,1000元
三等奖:5件,500元
入围奖:10张朝阳化石谷门票
五、征集须知
1.投稿人必须附上作品的创造性描述。
2.所有申请应注明作者的真实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邮寄地址和电话号码。
3.申请作品涉及著作权、著作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的,由作者本人负责。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入围作品和入选作品的作者(贡献者)必须承诺其作品的所有版权属于组织者,所有贡献者均被视为认可该决定。
5.申请人保留自己的论文,投稿将不被退回。
6.朝阳旅游发展委员会对未尽事宜有最终解释权。
六、投稿方式
1.微信:1关注公众号“朝阳旅游局”2点击图片收藏3跳转链接提交
2.电子邮件:775204535@qq.com
3.传真:0421-2922563
4.邮寄地址:辽宁省朝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辽宁省朝阳市珠江路3段2号)
邮政编码:122000
5.联系人:孙旭
6.电话:0421-2922563
13842159911
朝阳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