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呼伦贝尔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国家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呼伦贝尔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标识。现宣布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象征意义,紧紧跟随民族团结进步的主题,体现了呼伦贝尔市多民族、多文化的特点。
(二)内涵深刻,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
(3)图案设计应明亮、清晰、流畅、简单、大方、有意义、耐人寻味、令人印象深刻,并适合平面宣传和视觉传达。
(4)作品应以不同的比例清晰展示。设计纸张大小为8开或16开,并附有电子文件,可以是分辨率大于300dpi的JPG和TIFF文件。
二、征集时间: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3月10日
三.征集范围: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四.选择和奖励
(a)选择方法。呼伦贝尔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呼伦贝尔市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申请作品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媒体上公布。
(二)奖励。
本次征集和评选活动设有以下奖项:
1.一等奖,奖金2万元,一张证书。
2.两个二等奖,奖金4000元,还有证书。
3.三等奖,奖金2000元,证书。
V.作品提交方式
(1)申请人应提供一份本人信息(包括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的复印件。)和作品创意的描述。
(2)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申请人必须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团体中每个人签名的签名和身份证复印件。
(3)所有申请须一式两份。
(4)所有申请的作品将不会被退回,请投稿人保留自己的论文。
(5)申请人可以通过邮件、直接投递或电子邮件提交。邮寄时请在信封上注明“呼伦贝尔民族团结进步创作活动标志集”。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河西新区政务综合楼D502室(呼伦贝尔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470-8217253
联系人:吴
电子邮件:356637350@qq.com
同联: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河西新区政务综合楼D502室
邮政编码:021008
六.预防措施
(a)申请的工程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和宗教政策。
(二)申请作品必须是原创的,应当与国内外重大活动的标识、区域内外的标识明显不同,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标识相同或者近似。
(三)申请作品或者用于创作候选人的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4)被认定为“呼伦贝尔民族团结进步创作活动”标志的获奖作品归创作者所有,其他知识产权归呼伦贝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城市领导小组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呼伦贝尔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国家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对不完善的设计作品进行修改选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决定所选作品的适用场合、方法和时间,除奖励和荣誉外,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六)呼伦贝尔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次征集拥有最终解释权。
呼伦贝尔成立了全国团结进步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
http://mp.weixin.qq.com/s/EJW9_tclEmCqFk0J-MdD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