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旅游局
关于征集全球旅游标识、宣传口号和摄影作品的通知
为了提升大渡口区旅游资源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塑造大渡口旅游目的地的品牌形象,努力开拓国内外旅游市场。结合重庆的旅游口号“美丽的重庆,山水之都”和我区的实际情况,我们现在正在为全国征集整个旅游LOGO、宣传口号和摄影作品,并邀请各界人士和专业人士积极参与。
一、征集内容
(一)形象LOGO (logo)
(2)系列宣传口号
(3)摄影作品
二、收藏的概念
作品必须围绕“新兴产业区、品质生活之城”的基本创作理念,融入景区的形象LOGO、宣传口号和摄影作品中,确保三件作品连成一条线,具有共同的品牌灵魂。
三、招标要求
(一)形象LOGO (logo)
形象标识应融合大渡口区的自然特色、历史、人文和旅游资源,同时设计巧妙、风格简单、识别性强、易记、视觉冲击力和吸引力强。
提交要求:
1.作品应以图片和文字的形式提交,文字应清晰描述标志创作的灵感、寓意和参考来源,文字应在500字以内。
2.除了图形标识外,标识上还应包含“大渡口旅游”字样,字体必须用中英文设计。
3.格式应为jpg或gif,像素在2480*3508范围内,大小为10M,分辨率高于300dpi。
(2)系列宣传口号
宣传口号应有效体现大渡口区旅游目的地的价值和独特性,使游客和受众产生心理共鸣,满足琅琅上口、简洁精辟的营销和口碑传播需求。
提交要求:
1.征集全球旅游口号、乡村旅游品牌口号、旅游商品品牌口号等三大系列宣传口号。
2.每个投稿人提交的3个系列的宣传标语中,每个标语不超过2个,每个标语不超过16个字,并附有不超过500个字的创意描述。
(3)旅游摄影作品
摄影作品应该真实地反映大渡口区的特色。
1.主题范围:四季风光、一级景区(华胜园金饼梦王国、南海温泉)、热门景区(重点旅游项目、公园、文化创意基地等)。)、乡村旅游、特色美食、旅游节庆和比赛等。
2.手稿数量:每人限写5-10部作品。
3.图片要求:作品是jpg和原始格式的电子文件,大小不小于10MB,分辨率超过300dpi。摄影作品应该是原创的,而不是电脑合成的。
4.摄影作品应附有简单的说明,如摄影的时间、地点和作者。提交必须以文本电子文档的形式提交到指定的邮箱。
5.由于收集到的摄影作品将代表我区的旅游形象,拍照时间限制应在2015年以后。
第四,屈服的方式
(1)提交邮件标题为“重庆市大渡口区全球旅游LOGO收藏”、“重庆市大渡口区全球旅游宣传标语收藏”、“重庆市大渡口区全球旅游摄影收藏”。
(2)征集主要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所有提交材料均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电子邮件地址:2398961503@qq.com
联系人:闫
电话:023-68151697,1388359970
(3)提交作品的作者和投稿人必须是同一个人,并且提交必须以个人形式进行。
(4)提交的内容包括申请作品、作品创造性的书面描述、作者真实姓名、机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等有效联系方式。
(5)要求设计者保留高精度的源文件(如人工智能、CDR、PSD),以便选择后及时提供给组织者。
V.奖项设置
(一)形象标识(Logo)奖励
采用1个奖项,奖励10000元。
共有10个优秀奖,500元/名。
(二)一系列宣传标语奖励
采用3个奖项(1个系列、1个名额),奖励2000元/篇。
每个系列有5个优秀奖,共计15个,每篇500元。
(3) Aw
*获奖者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税款,以上金额为税前金额。
六.工字续时间
收款时间:2017年7月1日至8月31日
评选时间:2017年9月1日至9月15日
出版日期:2017年9月中旬
七.评估方法
(1)大渡口区旅游局将成立专家评选委员会,评选所有申请作品。评选委员会将在仔细审查、充分讨论和比较所选作品的基础上进行评选。
初步评估阶段:在收集的LOGO中选择了20件作品;在收集的系列标语中,根据系列分类选出10名入围者,共30名;在收集的摄影作品中,有160幅入选决赛。
最终评审阶段:最终采纳奖和优秀奖由专家评选委员会确定,奖项空缺可以保留。
(2)在此期间,组织者有权要求贡献者修改和重新设计作品以供最终选择。
(三)评选过程中将邀请公证部门进行公证。
八、特殊说明
(1)提交的作品必须是个人原创,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版权等任何法律问题应由投稿人自己承担。主办单位(大渡口区旅游局)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相关连带责任,投稿人在投稿前应明确其责任和义务,无异议即视为同意。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活动主办单位(大渡口区旅游局)拥有所有获奖作品和入围作品的版权、商标注册权、所有权、著作权、出版权、完全使用权、修改和复制权以及商业开发权,并不限于此。并有权在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使用作品,并可以以任何形式修改作品。
(3)一旦作品被采纳(包括部分采纳),在支付奖金后,将不会向投稿人支付其他费用。
(4)如果稿件相同或相似,以第一作者为准。所有收集的作品将不会被退回,并将由主办单位保管。
(5)本次征集不收取注册费,投稿人将承担邮寄稿件和制作作品的费用。
(6)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大渡口区旅游局)。
http://www.ddk.gov.cn/html/zjddk/gzdt/zwxx/17/07/663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