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沙湾大渡河国家湿地公园的征集
图像标志公告
为了打造四川省沙湾大渡河国家湿地公园的品牌形象,扩大其知名度,四川省沙湾大渡河国家湿地公园管委会推出了该公园LOGO的获奖作品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志工程要求
1.充分体现四川沙湾大渡河国家湿地公园的生态特色和湿地文化,突出人、湿地、鸟类和谐共处的生态文明理念;
2.该作品新颖、具有象征性、创造性,符合审美要求,适用于网站、文件、信笺、纪念文章和媒体宣传,便于通过各种技术手段进行生产和制作;
3.设计草案应附有图形标志和字体的创意文字描述,包括设计图案、技术文字描述(图案尺寸、比例、颜色等)。)和概念描述(含义、含义、背景等。包含在设计中);
4.图形标志和字体设计稿应附有三维和彩色效果图,并提供标准颜色和特殊字体设计稿;
5.作品的图形电子原稿的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采用JPG或TIF格式,并提供矢量图形(AI格式文件);
6.作品必须是原创的,获得奖励或专利的作品不得提交,不得侵犯任何知识产权,并符合国家工商部门的注册条件。
二、招标范围
面向全社会的公开征集。
三、收集方法和联系电话
1.作品以电子邮件附件的形式发送。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LOGO征集”。电子邮件地址是:357073534@qq.com
2.电子邮件内容应包括:LOGO和注释的文本描述或广告词延伸含义的解释、作者姓名(机构)、联系地址和电话联系信息。
电话:0833-2517370 13036583555联系人:周玲
第四,收集时间
2018年10月1日-2018年11月30日。
V.选择和奖励方法
1.本次方案征集的评审工作由主办单位成立的评审委员会承担。从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20日,评估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择有效的方案。LOGO计划确定了五个入围作品,并选择其中一个入围作品。最佳作品奖励5000元,其他四个入围作品各奖励2000元;
2.评选结果将在乐山市沙湾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六.宣布的事项
1.所有申请人必须是申请方案的合法所有者,不得侵犯他人的版权和其他相关权利。如发生侵权,申请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主办单位对获奖作品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2.申请人应保留自己的论文,申请计划不会被退回。一旦提交申请建议书,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次公开征集活动的所有协议。
3.主办单位对因邮寄原因、主办单位以外的其他原因和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申请作品的损失或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4.组织者保留所有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包括本次征集。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另行制定或解释。
四川沙湾大渡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27日
https://mp.weixin.qq.com/s/dujRn1K54b9xllMifLSA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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