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晋江区国家全球旅游示范区和天府旅游县的建设,全面宣传和展示晋江文化、商贸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新面孔,努力打造晋江商务旅游品牌新形象,提升晋江旅游在锦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决定公开征集旅游宣传口号、旅游形象标识(logo)。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
旅游形象标识!
公开征集旅游宣传口号
锦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征集公告
一、征集内容
锦江区旅游口号和旅游形象标识。
第二,收藏的对象
该活动广泛收集了各行各业的信息。欢迎关心、热爱和支持晋江文化旅游的艺术设计爱好者、高校设计专业师生、独立设计师、专业设计机构等设计策划单位积极参与。以组织或团体的名义提交(多人合作)被视为团队设计。
三.相关要求
作品要求充分体现晋江文化旅游的地域特色和形象,体现晋江文化旅游融合的内涵,充分展示晋江深厚的文化底蕴、独特的人文精神、丰富的旅游资源和向上的时代精神,符合晋江文化旅游的发展方向,强化晋江“商贸中心、国际时尚标杆、天府文化窗口、品质生活典范”的功能定位,突出“高雅、时尚、品味晋江”的形象定位。视觉形象,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寓意深刻。
(一)晋江区旅游口号
1.标语应为中文,句子简洁,用词简洁,不超过16个词。
2.作品应紧紧围绕文化与旅游的融合,体现晋江独特的自然景观、历史文化,体现时代特色,具有很大的感染力和感染力。
3.作品深刻、美观、朗朗上口、通俗易懂,具有很强的文字感染力,便于宣传推广。
4.作品的完整创意描述(500字以内),应以历史、现实、与时俱进、引领发展为基础。聚焦晋江文化旅游的主题和自然文化内涵,可以充分表达晋江的文化旅游定位和形象。
(二)晋江区旅游形象标识(logo)
1.作品应突出晋江文化旅游的特色元素,准确表达城市个性,展示其独特的资源优势,突出其独特的地域特色。
2.独特的创意,丰富的形象表达和艺术感染力,突出的时代特征,极高的认可度和艺术感染力。作品应色彩设计,形式简单,适用性强,富有个性,创意新颖,寓意恰当,图形符号功能强,视觉冲击力强。易于识别和推广,适合在各种媒体上长期传播。
3.以A4格式绘制白色背景,并以分辨率不低于300dpi的JPG或PDF格式存储图片。获奖作品必须提供矢量图形源文件和使用的字体,指出标准的比例和标准的颜色,并安排和包装他们容易修改,改进和印刷。
4.同时,应在作品中附上设计说明,以解释设计思想、概念和含义(500字以内)。
5.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交的作品应当是原创的,不得与其他地区和城市的旅游品牌标识相同或相似,且该标识未注册。
第四,奖项设置
(1)晋江区旅游口号
1项特别奖,奖金8000元;优秀奖2项,每项奖金2000元;共有5名决赛选手,奖金为1000元。
(二)晋江区旅游形象标识(logo)
1项特别奖,奖金15000元;优秀奖2项,每项奖金4000元;共有5名决赛选手,每人奖金2000元。
(3)相关说明
1.对于以上所有奖项,不符合标准的可以空缺;
2.所有奖金均以人民币支付,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行缴纳;
3.奖项和决赛选手将由晋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颁发奖品和荣誉证书。一旦通过,就必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
V.提交方法
晋江区旅游公关
提交的作品以电子稿件的形式提交,电子邮件标题为“作者姓名、手机号码、晋江旅游口号或标志征集”,电子设计稿件和晋江旅游口号/标志征集申报表(见附件)发送至电子邮件地址:763128211@qq.com,纸质作品和登记表同时提交选择和存档。邮寄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晋江区福资街86号6楼晋江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征集活动联系人:杨军,电话:13051214612。
作品征集截止时间:2020年1月10日24:00。
六.预防措施
(1)申请作品应为作者独立创作的原创作品。涉及著作权、著作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的,由申请人负责。锦江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将取消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申请人资格,如已支付奖金,将收回原金额。由此产生的争议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2)申请人应确保其创作的作品不得参与第三方活动,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不得在竞赛获奖之前、期间和之后被第三方使用;否则,成都市锦江区文化体育旅游局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并在奖金发放后收回原奖金;如果申请人给成都市锦江区文化体育旅游局造成损失,还应赔偿所有损失。
(3)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的投稿人必须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身份证信息(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准确的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向参与者提供企业名称、联系方式、营业执照信息(邮寄者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子邮件者应提供营业执照照片或扫描件)。
(4)本次活动不收取注册费,所有申请将不被退回。申请人被要求保留他们的文件和相关材料。
(5)作品的设计风格和类型不受限制,但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秩序及良好风俗的相关要求。
(6)参与本次活动的投稿应被视为已同意晋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使用提交的作品(通过任何媒体或载体,如电视、广播和互联网)(包括复制和编辑的权利);本次征集活动中晋江区文化体育旅游局获奖作品(包括特等奖、优秀奖和入围奖)归晋江区文化体育旅游局所有,其他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使用权、商标权和出版权等)归晋江区文化体育旅游局所有。)归晋江区文化体育旅游局所有,该局有权对申请作品进行修改、合并和出版,并有权要求申请人根据主办单位的要求对采用的作品进行修改和完善。上述知识产权全部转让给晋江区文化体育旅游局,晋江区文化体育旅游局不支付额外报酬。上述转让的效力可追溯至选定作品创作完成之日。未经成都市锦江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同意,申请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使用本次征集涉及的相关材料和作品,否则,成都市锦江区文化体育旅游局有权要求申请人赔偿。
(七)申请人应承担申请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八)申请人应当保证其提交的通知送达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申请人变更地址、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传递信息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9)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晋江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附件:
1.锦江区旅游宣传口号征集申报表
2.锦江区旅游形象标识logo征集申报表
成都市锦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19年12月19日
https://mp.weixin.qq.com/s/KE-L3DcJUjKx3dfS5G2YU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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