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现时代特征,优化媒体形象!宁陵县文化广播电影旅游局面向社会,公开出资设计了“宁陵县广播电视台新形象LOGO标志”。
宁陵县广播电视台的LOGO不仅是媒体的形象符号,也是宁陵媒体形象的艺术体现。
热烈欢迎各界人士积极参与,集思广益,向他人学习,设计出广大人民群众喜爱和认同的新形象LOGO标志。
一、设计要求:
1.形象LOGO的LOGO设计要求构思新颖、个性鲜明、寓意深刻,充分体现了电视媒体的精神风貌和宁陵独特的地域历史文化内涵;
2.它符合电视的视觉效果,其表现形式不受限制。构图简洁明快,具有现代设计理念和视觉冲击力,易于识别和记忆。应适用于电视屏幕、采访和广播设备、宣传场所、印刷品、徽章和电视衍生品;
3.设计作品必须原创,避免抄袭,不违反相关法律、著作权等法律法规,禁止侵犯知识产权,避免商标模糊。
二、提交要求:
1.手稿绘制、电脑制作和电子图片不受限制。
2.手稿整洁清晰,色彩鲜艳。
3.设计图案规格为15cm15cm,可在A4纸上绘制或打印。
4.设计概念和创造性的描述应该附在提交。注明作者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
5.征集论文:从现在开始到2018年5月20日。
三.工程交付:
1.稿件可以通过邮件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申请的作品应发送至宁陵县文化广播电影旅游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476700
联系人:王峰
电话:15537059879
电子邮件:zhnl888@126.com
2.请在信封封面或电子邮件主题上标记“收集带有图像LOGO的手稿”字样。
四、选拔和奖励:
1.宁陵县文化广播电影旅游局将组建一个审查小组对作品进行审查,确定作品的用途并向公众公布。
2.设计图样一经采用,将正式通知作者,作者的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属于宁陵县文化广播电影旅游局,创作者不得在任何其他地方发表或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版权、使用权、出版权以及对设计作品的修改、组合和应用权,否则将构成侵权。
3.所选图像LOGO将一次性支付人民币2,000元。
V.法律声明:
1.参赛作品中涉及的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
2.所有参赛作品将不会被退回,未选择作品的作者可以自行处理。
3.作品一经采用,版权归宁陵县文化广播电影旅游局所有。
4.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宁陵县文化广播电影旅游局。
宁陵县文化广播电影旅游局2018年4月20日
http://www.ningling.gov.cn/html/8658/86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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