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旅游标语和形象标识征集公告
为了进一步提升靖江市的旅游知名度,树立宜居、宜游、宜购的城市新形象,发掘靖江旅游文化的精髓,展示旅游资源的特色和优势,打造旅游形象品牌,更好地宣传靖江,靖江市旅游局正在公开征集旅游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
一、征集的内容和要求
(一)口号
要求:以靖江旅游为主题,每件作品原则上在12个字以内。充分体现靖江的旅游特色;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简单易记,通俗易懂,富有创意和感染力;适合国内外各类媒体广泛传播,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主流价值观。
(2)图像识别
要求:以靖江旅游为主题,充分体现靖江的历史文化特色和人文精神;主题清晰,创意独特,寓意深刻,视觉冲击力强,易于识别、记忆和推广,适合在各种媒体上长期传播;应包括图像标识的图纸图像、名称和设计说明;样式和类型不限,白色背景为A4格式,需要JPG或TIF格式的电子文件,分辨率不小于300dpi。
二、征集时间和奖项设置
(1)收款时间:从现在起至2017年4月30日
(2)奖项设置:
宣传标语和形象识别奖的分项设置。
一等奖(1)将奖励5000元
二等奖(2)奖励3000元
三等奖(3)奖励1000元
优秀奖(10)为500元
第三,作品的提交方法
1.在线提交。请把你的作品寄到jjslyb@126.com。请在电子邮件的标题栏注明:靖江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和标识的集合。
2.邮寄提交。请邮寄您的工作地址:江苏省靖江市旅游局(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行政服务中心B栋;请在信封的右下方标上“申请手稿”。邮政编码:214500,电话:0523-89183503 89180820
四.评估方法和特殊声明
六.评估方法
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领导、专家和学者将组成评审委员会,选择贡献并确定奖项。
评选结果将在中央、省、市、区各级主流媒体上公布,并将组织不同形式的集中宣传和推广活动。
七.特别声明
1.提交的作品和版权归中共靖江市委宣传部和靖江旅游局所有。
2.对于所选作品,应注明投稿人的姓名、联系信息、身份证号码、组织或地址。
3.提交的作品必须是我的原始和未发表的作品,健康和合法的内容。如果所选作品涉及抄袭、借用等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作品的贡献者承担,活动组织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4.自作品提交之日起,投稿人应被视为同意组织者永久和无限制地使用作品,组织者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参赛作品的部分或全部内容,无需支付报酬。
5.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条目。电子邮件应在此时发送。工作内容如有重复,应在第一时间收到。
6.本次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属于中共靖江市委宣传部和靖江旅游局,但前提是符合法律法规。
中共靖江市委宣传部
靖江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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