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盘县委员会宣传部
关于征集“盘州广播电视台”的通知
乡镇党委、街道工作委员会、县委员会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和部门党委、县人民武装部党委、人民团体党委、郭虹经济开发区、盘北经济开发区、盘南工业园区工作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了配合撤县建市工作,更好地展示盘州市的全新风貌,加强电视与观众的交流,盘县广播电视台现公开向社会征集“盘州广播电视台”的标识。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I .设计要求
1.新的标识能够体现盘州市的精神和地域特色,体现时代特征。
2.设计内容应符合电视媒体的特点,并具有独特的文化内涵。
3.设计风格应简洁明快,具有现代设计理念和视觉冲击力,便于识别和传播。新标识的设计应普及并适用于电视屏幕、采访车辆、采访设备、服装、印刷品、徽章和广播电视衍生品。
4.设计草案必须是原创作品。严禁抄袭、相似和侵犯知识产权。
二、提交要求
1.提交应以电子形式进行。电子设计图稿图案不小于500500像素,文件格式可以是JPG/PSD/PNG等。
2.稿件应清晰、工整,并附有300字以内的创造性描述。
3.招标草案中必须提供材料:
(1)机组来料零件:
(1)单位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文件复印件;
公司联系方式。
(2)团体(两人或两人以上):
(1)每个申请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由所有参赛者签署的联合参赛声明。
每个申请人的介绍和联系方式。
(3)个人:
(一)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申请人的简介和联系方式。
4.请把手稿用电子邮件发给308213224@qq.com。标有“台湾标志收藏”
5.提交截止日期:2017年6月15日(电子邮件以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
6.申请作品的艺术品和复制品不予退还,入围作品可由征集方处理。
7.市场情况介绍:
申请人可以在百度上搜索“盘县”和“盘县人民政府”,或者登录http://www.panxian.gov.cn/(“盘县人民政府网站”)了解市场情况。
三.选择和激励措施
1.盘县广播电视台将成立台湾标准评选委员会,对作品进行专业评选。
2.将选出五名决赛选手(每人1000元),决赛选手将获得一等奖(奖金为6000元)(奖金不会累计,所有奖金的个人所得税将由获奖者承担)。最终评选结果将向公众公布。
四.法律声明
1.作品必须原创,拒绝模仿,杜绝抄袭和相似,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侵犯知识产权,避免商标模糊,且该标志尚未注册使用。所选作品的材料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版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其他权利。如果被选作品涉及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等民事责任,由作者承担全部责任。
2.标识一经选定,双方即签署《盘州广播电视台台标征集活动著作权转让承诺书》,标识及其衍生产品的所有知识产权归盘县广播电视台所有。设计者不得在其他地方使用,盘县广播电视台有权修改所选标志。
3.所有使用的台湾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一旦被发现,他们将被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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