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选择湖北”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计划
关于征集标志和宣传线索的公告
大学朋友: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即将实施“我选择湖北”计划,促进大学生就业和创业。该计划旨在通过实施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有效措施,留住更多的湖北大学生,吸引更多的湖北省外优秀大学生就业创业,为湖北经济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为了全面宣传和大力推进“我选择湖北”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计划,我们正在网上征集标识和宣传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I. LOGO系列
标志设计要求充分体现湖北元素,突出时代特色,内容简单而丰富,富有视觉冲击力。
计划设立一等奖,奖金3000元;三等奖,奖金2000元;三等奖5个,奖金1000元,纪念奖10个,奖金300元。
二、宣传引导收集
宣传线索应紧密围绕主题,朗朗上口,易读易记。
计划设立三个一等奖,奖金2000元;5 .二等奖,奖金1000元;三等奖10个,奖金500元,共计16000元。还有几个纪念奖,这个奖是一个小礼物。
第三,收集时间
从2016年12月19日星期一至2016年12月31日星期六,下午5:00。
四.提交方法和要求
1.征集活动在网下和网上进行。请登录湖北人才公共服务网(http://www.hbsrcfwj.cn)和湖北人才网(http://)。电话:027-87257941,027-87257972。
2.提交稿件时,必须清楚标明作者姓名、联系方式、邮寄地址、大学、专业和个人有效身份证号码。
3.申报作品在评选公布前不得交付其他单位使用;因作者提交多篇稿件而引起的经济和法律纠纷,由作者承担责任。如有剽窃侵权行为,作者应承担责任。如果作品相同,以主办单位提前收到的作品为准。
V.其他事项的说明
1.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活动组织者拥有获奖作品的版权,包括注册、使用和获得作品的权利,以及修改不完善设计的权利。获奖作品的作者不再享有作品的著作权、相关使用权和收益权。
2.投稿人必须确保提交的作品不侵犯任何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第三方的其他权利。获奖作品的版权属于中共长兴县委宣传部,获奖者不得转让给第三方或用于产品开发。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将由出资人自行承担。
湖北省人才市场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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