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我绍兴,文旅同行
“绍兴有戏”
LOGO征集公告
即日起至2019年4月10日
邀你参与
文旅同行
你我绍兴
你和我一起在绍兴旅游。
为了彰显绍兴城市文化魅力,提升绍兴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培育形成绍兴文化活动品牌,优化文化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绍兴市文化馆、绍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将着力培育“绍兴有戏”品牌活动。
为了充分展示品牌活动的形象文化,现将“绍兴尤溪”品牌活动LOGO的设计方案向社会征集。
征集内容
“绍兴有戏”品牌活动标识(LOGO)
征集对象
面向全市群文、非遗工作者,文艺爱好者,
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和社会热心人士广泛征集
(个人或组织皆可)
活动时间
投稿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4月10日止
作品评选时间
4月中旬完成评审,4月中下旬网络投票
5月份在“绍兴有戏”品牌活动新闻发布会上正式公布“绍兴有戏”品牌活动最终标识(LOGO)
评选方式
经过专家评审,从网上投票的申请中选出五件作品,经过综合评审,其中一件作品最终被确定为“越剧”品牌活动LOGO。
作品要求
1
“越剧”品牌活动是绍兴文化中心和绍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在文化与旅游融合的背景下策划实施的一系列文化和非遗产活动。
标志设计需要主题鲜明,创意新颖,外形简洁,寓意深刻,有视觉冲击力,便于识别,能够突出反映绍兴群文、非遗活动内涵。
2
图案结构适用于各种载体和环境的生产和应用。作品设计模式的电子版应该包含两套:第一套为jpg格式,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第二套为ai格式、cdr格式或psd格式等原始工程文件。
3
请将设计电子稿和作品登记表打包提交到371753193@qq.com, 联系方式:肖梁 18657598661邮箱
文件名为:“绍兴有戏”标识+姓名+联系方式。
4
投稿人应该拥有作品的合法、独立、完整的知识产权,未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如有任何法律纠纷或因此引起的主办方法律纠纷,与活动主办方无关。
5
主办单位享有展览、发行、信息网络传播和作品选编的权利;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绍兴市文化馆
绍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行动胜于行动!点击阅读原文下载“绍兴尤溪”品牌LOGO作品登记表!
https://mp.weixin.qq.com/s/uwp_Yy1YQ5RXiuIxlJps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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