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是实施国家文化发展战略、深化文化领域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近年来,苏州凭借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良好的经济基础,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在积极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提高文化消费整体水平方面取得长足进步。苏州城乡居民对文化供给的要求越来越高,参与文化消费的热情也越来越高。今年2月20日,苏州被文化部正式确定为全国文化消费试点城市,这为“十三五”期间推进苏州经济转型升级、打造“文化苏州”品牌形象、进一步提高苏州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水平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遇。下一步,通过进一步挖掘和振兴文化消费新资源,增加新供给,拓展文化消费新空间,努力形成文化消费新增长点,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增强文化消费意识,激发文化市场活力,使文化消费成为拉动城市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为了更好地展示“苏州文化消费”的形象,打造苏州文化消费品牌。现决定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苏州文化消费”的标志设计和口号。
1.活动名称“苏州文化消费”
视觉标志和标语的收集活动
二.活动时间本次征集活动的开始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8: 00至2017年8月24日18: 00,共15天。2017年9月20日前,将公布“苏州文化消费”视觉标志(标识)和口号的评估结果。
三.活动主办单位:苏州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局
主办单位:苏州广播电视总台、苏州市民卡有限公司
四.工程收集要求(一)视觉标识收集的条件和要求
视觉LOGO作品应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力求体现苏州文化消费的地域特色和先进理念;充分体现苏州文化消费的广泛性和重大意义;它充分展示了苏州丰富的文化遗产和独特的人文精神,符合苏州文化消费的发展方向,形象直观。
1.作品应内涵丰富、主题鲜明、构图新颖、创意独特、造型简单、色彩鲜明、富有美感、动感和时代感,并具有较高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图案清晰大方,可用于各种场合和载体,如网站、文件、信头、宣传资料和媒体宣传;
2.设计草案应附有图形标志和字体的创意文字描述,包括设计图案和技术文字描述(图案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模式的概念描述(含义、含义、背景等。);
3.图形标志和字体设计稿应附有三维和彩色效果图,并提供标准颜色和特殊字体设计稿;
4.作品的图形电子原稿的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JPG或TIF格式;
5.作品必须是原创的,不得侵犯任何知识产权,并符合国家工商部门的注册条件,否则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最终租用的设计作品必须与主办单位签订知识产权转让协议,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二)征集标语的要求
1.充分体现苏州的文化消费特色和先进理念,富有创意,易懂易记;
2.字数在4到14个字之间;
3.宣传语言必须新颖,并尽可能采用句式工整的排比句。一旦被采纳,版权属于组织者。
五、征集作品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资料和文件:
1.1作者简介(包括姓名、工作单位、邮寄地址
5.LOGO作品和标语的提交时间为2017年8月24日18: 00。
六.奖项的评审和公布作品的评审分为三个阶段:专家初试、网上投票和综合期末考试。
(一)初审阶段:2017年8月下旬,主办方将邀请文化创作、艺术、媒体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作品进行评审,确定10个视觉LOGO和10个宣传口号为入围作品,并进入网上评选阶段。
(2)网上投票:开始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8:00至2017年9月6日18:00,共7天。您可以使用苏州广播电视总台媒体中心观看苏州应用,并在线投票选出入围作品。
(3)综合最终评审:9月中旬,主办方将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最终获奖者。同时,完成获奖作品的知识产权验证。
(4)结果公告:2017年9月20日,最终获奖结果将通过苏州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局综合信息网和苏州市民卡微信公众账户平台发布。同时,在苏州图书馆举行了颁奖仪式,通知作者携带有效身份证领取奖项,现场展示视觉标志和标语,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品,并与主办方签订知识产权转让协议。
七.奖项设置本次征集活动,视觉LOGO (LOGO)的入选作品将设特别奖,奖金为10000元;3项优秀奖,每项奖励2000元;宣传标语有5个优秀奖项,每个奖项2000元。总费用是26,000元。
所有获奖标语都被选入宣传标语库,然后应用到各种宣传活动中。获得特别奖的视觉标识作品作为“苏州文化消费”的作品主题标识。以上报酬是奖励和获得宣传标语和视觉LOGO永久使用权的费用。本活动支持一人多稿,但最多不超过3篇文章;如果多人共享同一份手稿并采用它,将根据提交时间进行评估。
八.相关说明1。申请作品应为作者独立创作的原创作品;
2.被申请作品的主办单位不予退还,申请人需保留自己的证件和相关资料;
3.提交参与本活动被视为已同意组织者拥有使用提交作品的非商业权利(包括复制、编辑等权利)。通过任何媒体和载体,如电视、广播和互联网;被评为苏州文化消费标识的获奖作品,除作者身份外,归苏州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局所有。
4.对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参赛者,一经查实,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5.申请人应承担申请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6.获奖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纳税;
7.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属于苏州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局。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联系人:杨;
电话:0512-65116097;
电子邮件:929726087@qq.com;
地址:苏州公园路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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