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福州市建立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影响力、号召力和知名度,更好地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的可持续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福州市建立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标识和宣传口号将作为统一形象向社会公开征集。具体公告如下:
首先,收集时间
从现在起至2016年3月31日18: 00(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日期为准,截止日期后交付的作品不适用)。
第二,收藏的对象
所有关心和支持福州公共文化发展并具备一定广告创意和艺术设计基础的个人和机构,均可按照《公告》的要求参与征集活动。
三.活动安排
主办单位:福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Iv .标志收藏要求
(1)内容要求:展示福州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精神、福州文化遗产和人文精神,体现福州文化服务贴近人民的特点;设计新颖美观,体现了“公益性”、“基础性”、“平等性”、“便利性”等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属性,以及“公共”、“文化”、“全民”、“共享”、“服务”等关键词,体现了建设和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深层含义。
(2)设计要求:每个设计方案应提供500字以内的标志设计图、标志标准坐标图、标志矢量源文件和设计文字说明;标志可以用中文和英文组合;附上中文标准字符设计(水平、垂直和字体文件);注:主色码和辅色码,颜色模式为cmyk;徽标设计图、徽标规格坐标图等图像文件大于1024768像素;手稿必须是原件,不得复制。
V.收集宣传标语的要求
(1)内容要求:紧扣主题,展示公共文化服务精神和建立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体现福州文化特色;宣传口号应该准确、朗朗上口、易于记忆、易于引起群众共鸣。
(2)具体要求:字数在20字以内,口号附有文字说明在100字以内;如果宣传标语的内容相似,将根据提交时间进行区分,第一选择是投票支持稿件;手稿必须是原件,不得复制。
六.激励方法
(1)标志:
1项最佳创意奖,奖金10,000元(税前);
共有5名入围者,每人1000元(税前)。
(2)宣传口号:
1 .最佳创意奖,奖金1000元(税前);
共有20名入围者,每人500元(税前)。
(注:以上奖金均为税前奖金,获奖者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自行纳税。(
七.提交要求和方法
1.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征集作品《“福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标识(logo)、宣传标语征集活动报名表》。《报名表》可从福州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局官方网站(http://whj .福州. gov.cn)下载。
2.提交的宣传标语手稿或标识logo设计方案中不得出现与创作者相关的信息,所有信息只需填写《报名表》即可。
3.本次活动采用在线提交的方式,所有文件必须打包压缩后发送到邮箱:fzggwh@163.com。压缩后的包装名称格式为“名称XXX”——标示logo设计方案或“名称XXX”——宣传口号文稿。
(注:请务必在提交材料的标题中注明“征集公共文化服务标志”和“征集宣传口号”字样)
八、选拔过程
1.福州市创建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团,评审团将经过两轮评选产生获奖作品和入围作品,并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2.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1.所有律师同意授权本次征集活动的组织者对其选定的作品和宣传口号进行非商业公关宣传。投稿将不会被退回,作者被要求保留他们自己的论文。
2.稿件不得超过一份,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如有法律问题,后果自负。
3.作品选编和宣传口号的使用权属于福州市建立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4.未选作品应由作者本人处理。
5.投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同时参加两次征集活动。
6.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属于福州市建立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梅琳电话:0591-*******
福州建立国家公共文化服务
系统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