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努力满足需求,以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促进消费,进一步提高江西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决定在我省全面开展建立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工作。现在,我们正在向社会征集江西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标志。欢迎关心江西经济发展和消费环境建设的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具体的收款规则如下:
一、征集内容
江西省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标志
二、收集时间
2017年6月15日至7月10日(以邮戳或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三、工作要求
1.江西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标识的设立应突出我省特色,展示其独特的自然和地域优势,既体现历史文化积淀,又彰显现代文明的独特魅力。
2.附上创意和设计的简短描述(约300字)。
3.标志由一个图案和“江西省建立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字样组成。要求色彩协调、健康向上;它简单明了,易于识别、记忆和推广,可应用于各种背景场景布置和宣传印刷品。
4.如果采用徽标,可以根据页面设计的需要进行修改。设计者必须完整地保存高精度的原始文件,以便作品被选中后可以修改。
四.选择方法和奖励
1.评选方式: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如果有优秀和合适的作品,将选择一个就业。
2.奖励:从收集到的作品中选出前三名,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并颁发相关奖励证书。
V.相关解释
1.所有提交的设计作品不得公开发表。设计师必须是设计作品的合法所有者,并保证第三方不会主张任何权利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一切后果由投稿人自行承担;给征收单位造成损失的,由出资人赔偿。
2.如果手稿作品相同或相似,第一发送人(以邮戳或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应被确定为第一创意人。所有收集的作品将不会被退回,并将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保存。
3.申请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公告的所有规定。因邮寄、不可抗力等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原因造成作品丢失或损坏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4.租用的作品被视为委托作品。设计作品一经录用,版权归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所有,设计者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该设计作品。
5.在使用获奖作品时,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有权进行适当修改或删除不合适的内容。
6.本次征集活动不收费,申请评审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7.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保留对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第六,屈服的方式
1、直接送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2.邮寄提交。请在信封上注明“请随意消费”。
3.电子邮件提交:电子邮件地址是jxxx0315@sina.cn,在电子邮件的主题栏标有“请随意消费”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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