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凝聚突破菏泽后来居上新风正气的实施方案》,推进全市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菏泽市纪委监委决定运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打造特色廉洁文化品牌。现公开向社会各界征集“非遗·清菏韵泽”形象标识(LOGO)。
一、征集内容
菏泽市“非遗·清菏韵泽”形象标识(LOGO)。
二、征集时间及范围
征集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25日止。
征集范围: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个人或单位、组织、社会团体等均可投稿参加征集活动。
三、作品要求
1、形象标识(LOGO)要结合菏泽本地特色,蕴含非遗文化和廉洁文化理念。
2、形象标识(LOGO)要主题突出、寓意深刻,构思新颖、简洁大方,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和艺术特色,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同时富有文化品位,利于大众识别、理解和认可。
3、形象标识(LOGO)图案需清晰流畅,应具备标志图案设计的技术要求,便于广泛推广应用、印刷和实物制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设计标识尚未被注册,无侵权嫌疑。
四、评选方式
9月26日—9月28日期间进行评审,菏泽市纪委监委组织专家评审团,对所征集作品从主题呈现、创意表现、视觉美感、作品适用性等方面进行评审,确定3件入围作品。在入围作品中确定1件优胜作品,作为优胜奖。优胜奖作品给予作者委托设计费6000元(税后),其余入围作品给予作者委托设计费1000元(税后)。优胜作品和入围作品将通过“清风菏泽”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公布。
五、有关要求
1、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投稿人在参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所有来稿一律不予退还,请创作者自留底稿,以备查证。
2、应征作品相同的,以收稿在先的为准。所有参选作品必须是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或制作,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因设计方案涉及著作权、版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一切法律纠纷,均由作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3、本次征集活动中的入围作品,其所有权、使用权、著作权归主办单位所有。入围作品创作者不得将作品权益再转让第三方,也不得用于自身作品设计或产品开发,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由投稿者负责。入围作品创作者应签署《菏泽市“非遗·清菏韵泽”形象标识(LOGO)入围承诺书》(附件2),方可取得委托设计费。
4、主办单位有权对入围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等。
5、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公告所有条款。主办单位对本次征集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和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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