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设计不应该使用数字,数字是全人类共有的,不应该被某个生产者垄断。许多国家认为数字商标设计缺乏鲜明的特征,因此不给予商标注册。数字可以在一些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注册为商标,前提是该商标已被广泛使用或成为著名品牌。
第二,商标设计中使用外文不应有姓氏的含义。根据一些国家的商标法,使用姓氏作为商标设计必须获得自己的同意。如果我已经不在人世,我需要得到我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同意。我国一些商标所附的英文恰好是外国人的姓氏或者有姓氏的意思。比如“Violet”商标的英文“Violet”就是指Wei Hollette的英文名发音相同,这样的商标设计很难在国外注册,有的根本无法注册。
第三,尚志设计不能使用地名作为商标,只能说明商品产地,不能使消费者识别商品生产者,容易造成产地混淆。国内市场上有很多带地名的商标,如上海手表、上海毛衣、北京方便面等。但最好不要用地名作出口商标。
四.文字、图形、颜色等。在商标设计中应避免有不良含义。一些国家的商标法根据自己的习惯做了一些特殊规定,或者在海关没有使用。因此,在为出口商品设计商标时,要注意适应当地的社会文化传统,不要违背各国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尤其是各地的禁忌。北京艺点意创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官网:我公司提供专业服务:文化创意设计、故宫文化创意设计、博物馆文化创意设计、标志设计、VI设计、包装设计品牌建设等,详情请致电400-888-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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